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当今,计算机、智能手机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使用频率也越来越高,在计算机、智能手机上的各种软件包含了开发者当初的各种汗水和努力,所以开发者是拥有软件著作权的,那么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增强我国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软件登记,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第四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五条 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并须在设立后一个月内报国家版权局备案。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二)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第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第十七条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210mm(长×宽)纸张。

第十八条 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第二十二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三条 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第四章 软件登记公告

第二十六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以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

第二十七条 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三)软件登记的撤销;

(四)其他事项。

第五章 费 用

第二十八条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规定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各种期限,第一日不计算在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最后一个月的相应日为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届满日。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提出证明外,以收到日为递交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会、自治区首府及直辖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满十五日,其他地区满二十一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了本办法规定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指定的期限,在障碍消除后三十日内,可以请求顺延期限。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我国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设立是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劳动成果,避免被他人非法盗用而拿去盈利,这体现了我国对知识的尊重,对劳动者的努力给予肯定,同软件著作权一样,作家同样拥有著作权,这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



·专利权无效的原因有哪几种
      专利权无效的原因有哪几种(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


·个人专利怎么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个人专利怎么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个人在申请了专利之后,可以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此时,需要到专利局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那么您知道个人专利怎么转让吗?而专利权转让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个人专利怎么转让 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


·著作权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著作权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普通商标在经过申请认定之后,就会承担注册商标,此时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也是有一定的期限和范围的。那到底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呢?具体的保护范围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多久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


·什么情况下发明专利会被驳回
      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二、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


·怎样确定专利权的归属
      怎样确定专利权的归属提到专利,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我国要想获得专利权,就必须要提出申请。而在获得了专利权之后,就要知道这个专利权的归属是怎样确定的。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介绍。 一、如何确定专利权的归属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


·产品专利权属公司所有还是个人所有?
      产品专利权属公司所有还是个人所有?产品专利权属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


·专利行政复议文书有什么注意事项?
      专利行政复议文书有什么注意事项? 申请专利的申请人认为专利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专利申请的决定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申请人就可以针对这个决定向这个专利局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想申请行政复议就必须有一份书写规范的专利行政复议文书。下面就是我们整理出来的注意事项。 一、专...


·发表权是否属于著作的财产权
      发表权是否属于著作的财产权发表权并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相反,发表权是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类,该权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二、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分别是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那么著作权中人身权和财产权分别是哪些?著作权...


·商标续展什么时间提出才行
      商标续展什么时间提出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


·抢注国外未注册商标会怎样
       一、抢注国外未注册商标会怎样 在我国抢注国外商标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不构成违法行为。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