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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编制人员缓刑的后果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我国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也是属于由国家直接管理的,所以有些人也会把事业单位的这部分劳动者判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列当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当初也是经历过各种考试和审核以后才能上岗的,内部的管理相对也比较严格,如果事业编制人员因为一些行为被判处缓刑的话,工资待遇等各方面都有影响。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事业编制人员缓刑的后果是什么?
事业编制人员缓刑的后果是什么?
2007年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施行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包括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给予开除处分。法律的适用有溯及既往原则,因此分四种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种情况: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施行前被判处缓刑期满、仍安排在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经考核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予以登记为公务员,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予以调整到事业单位工作。
第二种情况: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施行前被判处缓刑、公务员法施行后缓刑期满的人员,以及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施行后至2007年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施行前被判处缓刑的人员,没有开除公职且在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调整到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但须降低原任职务等级,同时降低薪级工资。
第三种情况:
2007年6月1日前被判处缓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继续在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但是这类人员的岗位等级和薪资等级都应相应降低。
第四种情况:
2007年6月1日后,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对非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缓刑的,可不作开除处分,但须降低其岗位等级和薪资等级。此外,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被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继续安排在原单位工作,其技术等级确定及工资待遇也应降低。由此可见,事业编制人员缓刑的后果目前在我国分为了四种不同的情况,因为我国在06年1月1日以后颁布了最新的条令,如果是在此之前被判处缓刑的话,那么可以对事业在编人员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换,在06年1月1日到07年6月1日的这段期间被判处缓刑的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职务都会相应的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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