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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道路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3、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一般原则就是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当事人出院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仍需继续护理的,必须由该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评)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护理进行确定。构成伤残的护理费应为至定残前一日,但定残后仍需要护理的,应参考其伤残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但若受害人在判令支付护理费期限内死亡,则加害人无返还请求权;若受害人护理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年限仍可以另诉。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然后再确定护理的费用。

二、什么是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吃喝拉撒有困难)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三、护理费的种类

1、依据护理期间的不同,可以把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是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帮助而支出的护理费。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医院统一安排的护士护理的费用,因为已纳入医疗费的范围,因而不应列入护理费。

2、按照护理人员的不同,也可将护理费分为三类:

(1)是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2)是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3)是受害人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护理的护理费。

注:受害人的亲属和配偶进行看护时,虽然表面上没有支出费用,但是,这种看护活动仍然具有金钱价值,此种出于亲情的行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应当支付费用。

从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护理费赔偿标准来看,首先是从伤者的伤情来看的,并在此基础之上来判断伤者接受护理的程度和时间。另外此护理费不仅仅是限于专业的护理人员,还有根据伤者情况来定的亲属护理,但是亲属护理的费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支付。最后我们建议,对于这类的交通事故赔偿,最好还是找律师帮助,更好的获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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