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律师打离婚官司取证要多长时间?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我国律师打离婚官司取证要多长时间?

1、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的举证期限。在离婚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特定原因,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2、离婚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3、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官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4、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提出相反证据的举证期限。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出示后,当事人要求提供相反证据的,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相应的举证期限。

5、离婚二审中提出新证据的举证期限。离婚二审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6、离婚诉讼发回重审案件的举证期限。因违反法定程序被发回重审的,法院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可以不再指定举证期限或酌情指定举证期限;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上述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

二、离婚收集的证据

1、身份证据

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这类证据主要是指身份证,另外还有户口薄、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2、婚姻关系证据

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如果原被告属于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原被告同居的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材料。一般这类证据有原被告双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案件情况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

3、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离婚判决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这类证据非常重要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这类证据有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境记录等。

4、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这类证据一般有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家庭财产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银行存单或或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价证卷等的证明,如经营公司的应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6、住房情况的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拥有的住房情况的证明。一般主要是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7、需要经济帮助证据

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主要是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子女抚养证据

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在读学校、幼儿园出具的证明等等相关证据,另外子女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现状也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孩子成长环境,请尽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还需提供亲子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

9、无生育能力证据

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当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10、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用于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一般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或者法院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

11、精神损害赔偿证据

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律师打官司取证的时间是在30天,如果是特别简单的离婚官司的话,不超过30天就应该提交完毕所有的证据了。也就是在这30天之内如果律师都没能将证据全部的补充齐全的话,那么法庭将按照现有的证据开始审理正常离婚官司了。


·2次离婚被告都不到庭能判决吗
      会,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办理跨国的婚姻需要怎样的手续
      爱情是不分国籍种族的,相爱的两个外国人冲破观念上的桎梏决定走进婚姻的殿堂也是一件幸福的事。如果两个外国人要在中国结婚,又需要哪些证件,跨国婚姻需要经过哪些手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一)外国人在中国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1.本人...


·离婚协议书自愿补偿是否有效力?
      离婚协议书自愿补偿是否有效力?离婚协议书自愿补偿是有效力,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的,而且是不在一些欺骗和隐瞒的情况之下完成的协议签订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要使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应具备的条件有: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欺诈也无胁迫;2、双方...


·离婚小孩抚养费包括什么?
      都知道,我们中国自从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之后,无论是自由恋爱,分手还是结婚离婚都相对以前来说更常见了,封建时期,一般都是由自己的父母包办自己的婚姻,特别是女性,在封建时期基本是没有话语权的,那么离婚小孩抚养费包括什么? 一、离婚小孩抚养费包括什么?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抚养...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产生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
      家庭暴力怎样证明?据调查,很多婚姻关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暴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而实践中,受害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否则的话,起诉到法院,也是不会判决夫妻离婚的。那么实践中,家庭暴力怎样证明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家庭暴力怎样...


·一、净身出户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
      一、净身出户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夫妻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所谓净身出户,和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有关系。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一、离婚后女方没钱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女方没钱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负有义务一方应当按期给付。如果对方不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


·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开庭?
      婚姻法规定公民个人都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协议后离婚,如果一方不愿离婚或财产分割存在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就此作出判决,既然是起诉,必然涉及法院审理和开庭等问题,那么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可以开庭呢?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


·新婚姻法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离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