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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刑拘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所谓错误刑拘其实并不是说当事人并没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却无故的将其拘留了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而是在刑拘的过程当中,如果执法人员已经有明显的程序上的错误行为的话也能够申请国家赔偿的。因为现在错误刑拘的案例非常少见,所以通常情况下人们不会去了解错误刑拘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错误刑拘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释》第5条规定了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的规定保持一致。违法刑事拘留,包括违反拘留的条件、程序和时限适用拘留措施。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条件,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第75条第2款、第80条、第163条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程序,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4条、第90条、第163条、第164条等。当然,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拘留条件和程序也应属于违法刑事拘留。

《解释》第5条第2款还对超期拘留的赔偿期间作出规定,明确赔偿起算点自拘留之日起算,而不是仅仅只赔偿超期的天数。

二、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1、支付赔偿金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支付赔偿金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

2、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是一种比较简便易行的赔偿方式,而且由于它是将原财产完好无缺地归还原占有人,所以这种赔偿方式较容易被接受。

返还财产包括返还金钱及返还财物两种具体状态。返还金钱包括返还对受害人科处的罚款;返还对受害人非法收取的保证金、担保金及其他款项;返还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法征收和摊派的费用等。返还财物包括返还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返还没收的财物及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的财物等。

3、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这种赔偿形式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损坏但能够予以修复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财产遭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应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其他赔偿方式

其他赔偿方式主要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三种赔偿方式在适用时应注意的是:

1)这三种方式均需在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时方可使用,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等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

2)这三种方式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其他赔偿方式一并适用;

3)这三种方式的适用应在一定的影响范围内进行,既不能随意缩小,也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其标准应是损害影响范围和补救范围基本一致。

就算在行进的过程当中发生了错误也一般都是委托的律师能够发现的,因为不见得当事人能够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当中存在的某些错误性的程序,想要申请国家赔偿,因为一些现实的因素也是困难重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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