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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不足立案标准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有些所谓的信用卡套现,或者在手机上接收到的某银行的信用卡申请通过了的这些虚假的短信,实质上都是利用这些手段在实施信用卡诈骗的。其实很多犯罪嫌疑人反而对我国法律的了解程度普遍高于受害者,就像是信用卡诈骗当中的有些犯罪嫌疑人,有些诈骗的金额就不会超过法律上规定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信用卡诈骗罪不足立案标准怎么办?

一、信用卡诈骗罪不足立案标准怎么办?

信用卡诈骗没有达到立案标准要求的,公安机关是不会进行刑事立案的。所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情况下还是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犯罪嫌疑人治安拘留或者是罚款。




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的规定,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恶意透支。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就《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来看,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可见,信用卡诈骗罪不足立案标准就不能按照诈骗罪对当事人处罚了。所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犯罪嫌疑人治安拘留或者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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