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共同犯罪的犯罪金额如何确定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如果是涉及到财产方面的犯罪,自然不管是定罪还是处罚,这个时候都是要实际考虑到犯罪金额的,即使此时属于共同犯罪,对金额的考虑也是不可避免的。但在共同犯罪当中确定犯罪的金额,就比较麻烦了。那到底共同犯罪的犯罪金额该如何确定呢?下面计入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各地在查处共同经济犯罪中,有的是以分赃金额定罪处罚的;而有的地方则对各共犯按参与犯罪的金额定罪处罚。应当怎样确认犯罪金额,从而正确地对共同经济犯罪人定罪处罚呢?

所谓犯罪金额就是经济犯罪侵害公私财产的数额,或为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如行贿)而使用的钱物的价值。由于犯罪金额突出地反映了经济犯罪对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的侵害程度,自然地成为对经济犯罪人定罪处罚的依据。

怎样确定共同犯罪人个人的犯罪金额,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迥然不同的做法。

第一种做法是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四)款规定“对于第(三)款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此认为主犯的犯罪金额也就是其参与的全部共同犯罪的金额。对于从犯、胁从犯,认为分赃金额代表了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因此将分赃金额确定为犯罪金额。

第二种做法是以犯罪人犯罪故意所指向的、并为其犯罪行为侵害的总额为标准。比如,共同诈骗案的任何一个犯罪人犯意所指向的均是被害人的一定数额的钱财,且共同造成了被害人被骗的犯罪结果。其立案标准应以被骗总额计算,而不能以分赃所得计算。

笔者赞同第二种做法。理由是:

(1)共同犯罪是一种犯罪的特殊形态,在定罪的时候需要把它作为一个整体,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均指向体现犯罪结果的犯罪金额。经济犯罪均是故意犯罪,经济犯罪共犯的故意所指向的应是其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金额。

(2)《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第(四)款对主犯处罚的规定,只是对主犯犯罪金额的确定,不能推导出对从犯、胁从犯犯罪金额的确认。

对从犯、胁从犯来说,其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及危害结果与主犯一致,犯罪金额也与主犯是一致的。

(3)以分赃金额作为犯罪金额,在具体操作上至少存在以下矛盾:一是犯罪后没有分赃或没来得及分赃,怎样确定犯罪金额;二是个别犯罪人没有参与分赃,怎样确定其犯罪金额;三是查证不了分赃金额的共同犯罪,怎样确定其共同犯罪人的犯罪金额。

以分赃金额作为犯罪金额对犯罪人进行处罚,其实质不是惩罚犯罪而是惩罚分赃,这是十分可笑的。

因此,笔者建议最高司法机关对贪污、诈骗等经济犯罪共犯的犯罪金额认定作出明确解释,以实现司法的统一和公正。

其实在对共同犯罪进行处理的时候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毕竟此时如果认定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那么所有的犯罪金额其实都是会计算在首要分子头上的,此时对其作出的处罚自然也就是比较重。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本站的专业律师。


·法律上拘役个人可以查到吗
      一,法律上拘役个人可以查到吗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法院都会通知办案单位和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有关单位可以查到,自己个人是无法查到的。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


·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经常可以从电视新闻中看到这样的报道,某人成功逃离某传销组织。您都知道,我国刑法上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是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该罪的具体规定。那么,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江苏省传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行为也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那具体该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呢?我国法律上,聚众斗殴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内容,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相信阐述。 一、怎么认定聚众斗殴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


·法律规定缓刑期间需要做什么?
      缓刑期间一般是在罪犯在缓刑的考验期间,此时虽然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需要罪犯遵循相关的规定,也就是需要做什么的内容。那究竟罪犯在缓刑期间需要做什么呢?也就是此时要遵守哪些规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期间需要做什么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


·我国规定的入室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而入室抢劫属于抢劫犯罪当中比较严重的情节,那自然在对入室抢劫处罚的时候就是很重的。那到底我国规定的入室抢劫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什么是入室抢...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安全事故监管的人会受到惩罚,因此这些人为了逃避惩罚便谎报或者不报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以及财产的不必要损失,在我国刑法上称之为谎报安全事故罪。那么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呢?下面是我们整理出来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依照...


·刑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处罚
      刑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如何处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见死不救犯法吗,会判刑吗?
      见死不救犯法吗,会判刑吗见死不救是否构成犯罪见死不救,如不负特定义务,一般不构成犯罪,属于道德上的谴责。但如果故意见死不救的人负有以下义务,如果他违背了该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故意见死不救就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如警察负有保护人民责任,不能见死不救;职务或者...


·绑架罪需要什么证据
      绑架罪需要什么证据   一、绑架罪需要什么证据?   认定绑架罪需要以下证据:   1、物证   (1)实物:主要包括各类刀具、各类枪支、各类爆炸物、各类棍棒、麻袋、麻醉药物、酒(精)、车辆、船只、衣帽、鞋、勒索所得的款物(包括各种外币、人民币及各种实物)等;   (2...


·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受害人
      很多人都认为犯罪分子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就不用再赔偿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是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刑罚不能也不会代替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那实践中,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


·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
      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若无法定减刑和假释的情形,应当坐满五年的牢才能出狱;若有减刑的且又可以假释的,依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以及适用假释的罪犯应当为已经实际执行了有期徒刑一半刑期以上的罪犯的规定,理论上判刑五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