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行政机关实施了侵害民事主体的行为之后,若还民事主体能拿出确切的证明行政机关实施了违法行为的拯救,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希望得到国家赔偿的请求,若由于情形需要,国家赔偿能否申请先予执行?如果可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一、国家赔偿能否申请先予执行?随着《行政复议法》的实施,行政机关已逐渐接受了较长的60日的申请复议期限,待复议期满后当事人既未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的,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有的行政机关认为两个月的申请复议期限过长,且复议后当事人还可以起诉、上诉,等整个程序完毕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早已人去楼空,有时甚至两个月的申请复议期限未满就出现此类情况。在实践中确实有一些行政管理相对人钻法律空子,与行政机关玩时间上的游戏,弄得行政机关无计可施。因此,有的行政机关在申请复议期限未满的情况下,参照《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有的法院也据此予以受理并裁定准予执行。二、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哪些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以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国家应予赔偿。(一)违法采取排除妨害诉讼强制措施的司法赔偿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保证审判和执行的顺利进行,依法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秩序行为的强制措施。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采取以存在妨害诉讼的行为为前提。关于妨害诉讼的行为,包括违反法庭秩序、扰乱或者阻碍审判和执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等情况。对此,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比较全面和典型。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的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在行政诉讼中,排除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在规定上述强制措施的同时,一并规定了上述措施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人民法院违法采取上述强制措施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是否都享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2条仅规定了人民法院错误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他的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即训诫、责令退出法庭和责令具结悔过等应否赔偿,没有规定。(二)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分为证据保全措施和财产保全措施两种。1、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是指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固定的调查取证措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行政诉讼法第36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国家赔偿是不能先予执行的,这也就回答了国家赔偿能否申请先予执行这个问题,在确定国家机关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之后,若希望得到赔偿,就需要提交确切的证明对方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证据。



·女方要离婚男方拖着怎么办?
      女方要离婚男方拖着怎么办?女方要离婚男方拖着可以直接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男方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副本后,可以向法院作出答辩,或者委托律师代为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


·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最想要的就是法官能够直接对案件判决离婚,这样也好早日解除婚姻关系,去追寻自己的幸福。但由于法律中规定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因此若要法院直接判决离婚的话,则就是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就有一些情形才可以。那究竟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


·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有哪些
      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有哪些我国国家赔偿中的职务主体包括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的费用是来自国家财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国家赔偿法第四章详细规定了...


·名义股东离婚分割股权有哪几种常见情形?
      夫妻离婚时有必要时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财产除了常见的存款、房产还有就是股权等。当夫妻双方同为公司的股东,离婚时应如何分割股权,都有哪几种常见的情形,对于这种股权的分割有的也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可能要涉及到案外的股东。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了解下名义股东离婚分割股权几种常见的情形吧。 一、以...


·一、起诉降低抚养费纠纷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诉降低抚养费纠纷的条件有哪些?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


·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为何受重视?
      师近几年来一直处在繁忙且高收入的状态之下。高资产的上海本土居民在面临离婚财产纠纷时,往往会优先选择更为专业的律师团队。上海离婚率的居高不下在某种程度上为这种现象提供了前提,而离婚财产纠纷中的可变动内容也使得上海优秀离婚财产诉讼律师相较于水品较低的同行而言更有存在意义。今天我们就来...


·在我国未婚生子抚养权能公证不
      不管男女双方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没有结婚,我们想要说的是,如果不结婚的情况之下最好不要要孩子。因为未婚生子不仅自己会承受一定的社会压力,最重要的是对孩子也比较不负责任。但是未婚生子这种现象当今社会还比较多,很多未婚生子的男女青年存在的疑惑是在我国未婚生子抚养权能公证不? 一、在我国...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在现代社会中,因为婚姻观念的逐渐变化,人们对于离婚等相关的事务都不在恐惧。与此同时,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争夺变得更加激烈。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因此,人们经常咨询: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离婚后女方怎么争取女儿抚养权? 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


·一、一次性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一、一次性抚养费一般是多少? 1、支付抚养费的项目: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


·哺乳期妇女能离婚吗 哺乳期离婚的法律规定
      哺乳期妇女能离婚吗 哺乳期离婚的法律规定 离婚的原因总是千奇百怪的,而且离婚的时间也是非常奇特的,如刚结婚就离婚、哺乳期离婚等。哺乳期离婚的现象还是非常多的,那么哺乳期妇女能离婚吗?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哺乳期妇女能离婚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


·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的过程当中会发现,更多的情况下都是一些农村户口的夫妇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存在超生的行为。这一方面是由于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作怪,还有就是农村户口各方面的法律意识都是非常薄弱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农村社会抚养费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