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工程只有质量的保证,才有存在的价值,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不少省市都根据本省之前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而制定了工程的验收标准,不同的地区的标准是不同的。今天本站给您带来的是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我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统一质量控制内容及检验批表式,适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借鉴地铁2、3号线工程质量检验批形式,现对《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以下简称《地标》)中地下土建部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分项工程检验项目等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更好指导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的有序开展。

二、天津市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内容

(一)工程划分

为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根据地铁2、3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所含的工程类型、设计依据的标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实际,参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地标》中第3.2.2条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单位(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在《地标》工程划分原则的基础上,以每一标段或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一个完整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为便于工程检验和验收管理,增加了“子单位工程”。

如:地铁每个车站或两站之间的区间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其划分原则没有变,但地下结构部分按其功能和部位的不同,将左右线、出入口通道、风道和风井、盾构工作井、联络通道和泵房、折返线等分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地上部分按其工程种类的不同,将路基、桥梁、涵洞、道路、建筑物、站房等分别划为 “子单位工程”。

对两站之间的区间,可按不同的施工方法确定单位工程。如:地铁由地下过渡到地上的区间,其施工方法由盾构法或暗挖法改变为明挖法,此区间划分为两个单位工程,并在单位工程名称后面加后缀说明,即××站~××站—地下部分,××站~××站区间—过渡段部分。

2、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依据单位工程中的完整部位或功能相对独立的部分来划分。一个分部工程应类型相同、材料相同或施工方法相同,不同时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基础分部工程中既有明挖基础又有钻孔桩基础,可分为两个“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来划分。明挖、暗挖及盾构三种工法施工中,在《地标》24个分项工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删改,现为59个分项工程。

4、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反映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是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单元,是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所用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基本相同。如:地下车站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划分顺线路方向分割多个幅;主体结构施工单位分几个施工段。在施工质量检验时,可将每一幅或每施工段为一个检验批。

(二)分级管理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对施工质量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打造建设精品工程,按建设工程指挥权限,建立工程质量分级管理。

1、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畴为:

1)建设指挥部领导:指挥、副指挥。

2)建设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工程、安质、计财、综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

3)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工程、安质、计财部各专业工程师。

2、工程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计院现场指挥部的各级管理人员。

凡纳入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范畴的各级建设管理人员,必须以科学的管理标准,完善的岗位工作要求,认真按照规定的分级管理范围实施重点质量管理,使全部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统一铁路工程的验收管理,机关各类工程在施工结束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但是根据现实情况,依旧有一些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此时,相关的责任主体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加班工资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但前提肯定是劳动者在单位的安排下延长了工作时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加了班。要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话,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就是不能主张加班工资。对于加班工资的发放也有具体的标准,那究竟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就是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但是出现法律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双方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属于违法的吗?
      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辞职不给工资属于违法的吗? 属于违法的; 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拖欠工资的数额,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等。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


·无合同劳动关系确认需要哪些证据资料?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双方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现实生活中,一些小企业违规操作,不和员工签署合同,而是以口头的方式确认劳动报酬等事项。这对于员工来说是不利的,应该尽快的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那么,无合同劳动关系确认需要哪些证据资料?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


·企业在疫情复工后工资怎么算?
      企业在疫情复工后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哪些情况下没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没有的? 1、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可不支付双倍工资。 如用人单位已尽到诚实义务,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未签订的,不属于有关法律法规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因用...


·拿到工伤鉴定结论书之后要怎么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形在现实中还是很常见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会首先做一个工伤认定,如果涉及到伤残,还需要做一个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不过许多劳动者不知道在拿到工伤鉴定结论书之后要怎么做?我们在以下文章中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一、拿到工伤鉴定结论书...


·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事由有哪些?
      天有不测风云,劳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工伤、因工致残、甚至死亡的情形,这时候劳动法赋予广大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权利就有所体现了。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请工伤赔偿,然而,您是否详细了解工伤认定时限中止事由有哪些?下面就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然而...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
      在工作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依旧是劳动者。针对于此,我国有相关法律劳动法规定,极大的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此法是偏向于劳动者的。谈到劳动法,随之容易被提及的就是社会保障法,其保障对象依旧是人民群众,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区别。 ...


·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工作性质不同,危险性也不一样,目前,有许多人想知道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


·工地疫情防护措施有哪些?
      工地疫情防护措施有哪些?工地疫情防护大家如何做?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并与总包项目经理担任双组长,各参建单位作为组员共同参与。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小组成员专人专岗、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 强化值守期间疫情防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