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今天这篇文章针对的问题就是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的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今天这篇文章针对的问题就是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的吗?当代的婚姻问题层出不穷,离婚率一年比一年高。父母离婚后,家庭破碎,对孩子的影响重大,尤其是心灵上的打击。但物质上的保障或许能从一定程度上减轻单亲家庭的窘境,离婚后是否要给抚养费呢?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上关于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根据《婚姻法》规定:(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二)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四)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
(一)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三)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四)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五)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抚养费的分配按具体情况来,不过,孩子满十八周岁之后,父母就没有义务给孩子抚养费了,因为孩子已经基本具备了独立生活的能力。有一点很重要,即使父母给孩子再多的抚养费,也不如给孩子关心和爱,陪伴孩子成长。



·离婚举证要法
      离婚举证要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


·男女双方分开多久是自动离婚
      男女双方分开多久是自动离婚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


·离婚诉讼的提起
      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母亲怎样才有拿到孩子的抚养权有哪些具体方面
      孩子的抚养权是夫妻离婚过程中双方都会争夺的,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我国婚姻法也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母亲怎样才有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对于母亲有着天生的亲近感,因此很多孩子的抚养权都会优先考虑母亲,这也是以孩子的利益为最先考虑的,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要看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女毒贩执行死刑过程是怎样的
      女毒贩执行死刑过程是怎样的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


·遭受家暴怎样起诉离婚
      遭受家暴怎样起诉离婚 如今,家暴是导致夫妻离婚一大重要因素。通常家暴协议离婚是不可能的,那么遭受家暴的一方应该怎么来起诉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遭受家暴怎样起诉离婚 第一,写离婚起诉状: (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


·一、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我国《婚...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怎么办?
      再婚后想抚养以前孩子怎么办? 可以与对方商量,然后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离婚后还能重新分配财产吗?
      离婚后还能重新分配财产吗 离婚后如果还在诉讼时效之内的是可以要求重新分配财产的,但是如果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的,那么法院则不再受理该案件,也就不能再重新分配财产了,所以需要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一、夫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