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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控告状应该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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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当中获得个人所得利益可以选择的途径非常多,但无论如何不能做出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比如利用欺诈的手段来欺骗我国普通公民,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甚至因为诈骗使受害者倾家汤产的也不是没有。有些受害者在报案的时候,可能也会担心诈骗罪控告状应该怎么写?诈骗罪控告状应该怎么写?控告人:北京公司 被控告人___被控告人___控告请求:1、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二被控告人诈骗罪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被控告人___入职控告人___后,自___年___月开始一直负责对___与其员工另一控告___对接销售业务。被控告人___刚开始能遵守公司规定,与___签订合同___故我司对二被控告人销售就比较信任。 后自___年___月开始,被控告___未签订合同,直接从我司领取货物送___,我司会计___月份月末结账款时,发现被控告人___未按期回款高达___万元,我司催被控告___应及时让___回款。被控告人___回复称若让被控告人___结清货款,需要我司支付给其“___费用”___。我司为能及时回款,保证公司资金正常运作,及由于对被控告___二人的信任___向被控告人___支付“办事费用”___。被控告人___收到“办事费用”后并没有按其承诺,帮助我司,让___及时回款。且催我司继续向其供货___年___月,我司突然间接到___”的通知,称被控告人___已涉嫌诈骗逃跑。此时我司确认已受到诈骗. 综上所述:被控告人___前期按我司规定开展销售,获得我司信任,但二被控告人明知“___”不能偿还我司货款情况下,以帮我司及时回款为诱饵,让我公司“办事费用”,且收到“办事费用”后再要求我司继续供货,在___年___月卷款逃跑___。 控告人认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二被控告人有计划、有步骤、有预谋的实施一系列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我司财物,数额较大。其二被控告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 为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依法追究二被控告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挽回控告人损失。此致 某公安机关控告人:___公司附件: ___但是内容确是要结合诈骗案件的具体案情书写的。其实针对诈骗的报案,并没有强制的要求必须提交相关的控告状。所以受害者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完全可以口头陈述,将来就算对犯罪嫌疑人所提起的刑事诉讼,相关的控告状也是由检察机关出具的。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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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有哪些不同
      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有哪些不同两罪的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不同:1、主观要件方面:非法拘禁并不要求具备非法目的,而绑架罪必须要求具备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2、客观行为方面:非法拘禁要求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比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等,包括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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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后补足出资的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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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在实践中,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需要提交犯罪人的犯罪证据,用以证明犯罪的事实情况。关于证据有很多,可以是物证,也可以是视听资料。那么在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 新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是...


·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一、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具体刑事犯罪纪录在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记录的,理论上是没有进入个人档案, 但在受到刑事处罚时,会有因此开除工职或开除学籍等记录进入个人档案的。并且在此后填写的个人履历表时此段经历应当如实填写。 对子女还是有一定影响的。例如报...


·抢劫罪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罪与诈骗罪其实都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但是在抢劫犯罪的过程中,由于会采取暴力行为,因此往往也会给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损害,这样的情况下自然对抢劫罪的量刑要重与对诈骗罪的量刑了,那究竟我国对抢劫罪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 ...


·想象竞合犯只能充足一个犯罪构成吗
      想象竞合犯只能充足一个犯罪构成吗?想象竞合犯只能充足一个犯罪构成,司法实践中是从一重罪处罚。因为行为人仅有一个行为。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想象竞合犯,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定想象竞合犯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2、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所代表的数个性质不同的犯...


·传播虚假疫情消息构成造谣罪吗
      传播虚假疫情消息构成造谣罪吗?传播虚假疫情消息不构成造谣罪,构成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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