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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民事诉讼归哪个法院管辖?
      

对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原告没有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也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监禁或被...


·哪些案件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
  ...


·对运输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关于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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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怎么办?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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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法院管辖确定
      涉外合同诉讼法院管辖由涉外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合同诉讼管辖的其他规定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


·欠条中载明管辖法院,是否一定要在该法院起诉
      首先,要先判定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可以约定管辖的范畴,或者只能适用法定管辖。 其次,欠条一般系被告单方出具的对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一般只有被告一方的签名,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原、被告就协议管辖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故欠条上载明的管辖条款不成立。 再...


·高级法院管辖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南京秦淮等五区知识产权案件移交铁路法院受理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7月1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挂牌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也意味着南京市秦淮、栖霞等五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正式移交铁路运输法院受理。“铁路法院新增加的管辖的案件是南京市秦淮区、栖霞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的除了专利、植...


·对交通事故管辖的规定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议管辖是否有效?
      

协议管辖亦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几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以协商取得一致的书面方式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范围内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一审民事案件管辖法院。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协议管辖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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