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哪些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二、男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入的证明。

要么是离婚夫妻协商之后的结果,要么就是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判决。一般在离婚夫妻因为抚养问题产生争议的时候,就需要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一切以孩子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要是将抚养权判给男方,意味着此时男方的抚养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


·一、向对方追讨抚养费合法吗?
      一、向对方追讨抚养费合法吗? 向对方追讨抚养费是合法的,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话,违反了刑法中的拒不执行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父母离婚 小孩成年了可以分得离婚财产吗
      一、父母离婚,小孩成年了可以分得离婚财产吗? 不可以。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1062条第2款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


·陕西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陕西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


·不给抚养费不会失信。抚养费纠纷
      不给抚养费不会失信。抚养费纠纷,这是民事案件,即使从未给付过,也不会转化为刑事案件;对此纠纷,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


·孩子可以参与分割离婚财产吗?
      我们知道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有的时候可能双方会协商将财产分给孩子,于是就导致有的人认为孩子是可以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参与进行财产分割的。那要是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孩子可以参与分割离婚财产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是没有...


·女方怎么在离婚后争抚养权?
      孩子对于家庭的重要性无需多言,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面临离婚时,双方都会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如果对于抚养权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就需要走法律流程由法院对抚养权进行判决了。那对于要离婚的女方来说,怎么在离婚后争抚养权?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女方怎么在离婚后争抚养权? ...


·离婚后探视权无法行使怎么办?
      离婚后探视权无法行使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因为离婚是因为夫妻双方的矛盾,所以在子女探视的时候,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极有可能在其中阻挠。为了解决这种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


·没离婚法律能冻结双方财产吗?
       一、没离婚法律能冻结双方财产吗? 如果当事人担心财产被对方转移,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实践中,不管是对普通离婚进行财产分割还是对军婚离婚进行财产分割,当事人都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需要说明的是普通婚姻与军婚,在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上面几乎是一样的。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军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


·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包括哪些? 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为;二...


·夫妻结婚后什么算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后什么算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