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在现今社会的商业往来中,购销合同合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买卖双方一般为了避免后续的矛盾,都会提前将自己的意思写进购销合同中,当然,也包括购销合同付款方式。那么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以下分析。


一、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一次性付款

此种付款方式简单、明确,受到的外力影响因素较少,手续相对单一。即预定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一次履行付款义务,开发商将住宅交付购房人,合同即履行完毕。此种方式适合有较好经济能力的购房人,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希望使用的;

(二)分期付款

此种付款方式约定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将购房款分若干次付清;

(三)其他方式

在实际销售工作中,主要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银行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为支付购房款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分批偿还贷款本息,开发商不提供担保的付款方式;

(四)特殊的付款方式

主要包括采用其他债务抵消,易货交易等

二、购销合同付款方式

常用的有:现金,银行转账,汇款,支票,本票等;

(一) 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或者在 将来可以确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汇票的 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可以同时是收款人。出票 人是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与他人之人。汇票签发后,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 票人承担当汇票提示时付款人一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责任。在汇票未经承兑之 前,出票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付款人又称受票人,是根据出票人的命令支付 票款之人。但在远期汇票,付款人在作出承兑前只是从债务人,汇票承兑后,

付款人成为主债务人,出票人退居从债务人地位。收款人是有权收取票款之人, 亦即汇票的债权人。收款人如果遭到拒付,有权向出票人追索票款。

(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或在可以 确定的将来日期,无条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本票只有出 票人与收款人两方当事人。出票人是签发本票并将其交付他人之人,他完成出 票行为后即成为本票的付款人,承担见票付款或定期付款的义务。收款人是自 出票人取得本票,有权向出票人提示并要求出票人付款之人。

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分为一般本票与银行本票。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 为一般本票,由银行签发的为银行本票。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本票,限于银 行本票。银行签发的见票即付不记名本票,可以代替现金流通,因此,各国对 签发银行本票均有一定的限制。我国《票据法》第75条规定:本票出票人的资 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三)支票

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开立支票存款 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 票和转账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 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 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不仅仅局限于我们做的以上几种方式。但是其中汇票、本票、支票这三种付款方式却是现在社会大宗型购销合同常见的付款方式。以这三种方式付款,主要是给合同主体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同时避免了现金支付的麻烦。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起诉民间借贷是合法并受法律保护的,不过由于民间借贷比银行借贷更具有随意性,也就更容易发生纠纷。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怎么起诉呢?在因民间借贷纠纷而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


·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一、债务人能起诉债权人吗? 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 1、对债务数额有争议的,债务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权人,申请法院确认债务数额。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2、债务人对本人所负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债权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而债权...


·借款算行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借款算行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借款算行贿的法律规定是如果借款的行为他是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的目的,而且向国家工作人员来进行行贿的话,就可以按照行贿罪来进行处理。借贷形式的行贿受贿是指行贿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借民间借贷形式进行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索取、收受他人...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贷款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贷款他项权利是证明房屋所有人以外人员、单位团体对该房屋有其他权利的证明,一般为拥有证件权利的一方所有。证明限制了所有人、权利人的各项权利限制。在进行贷款、登记权利后,房屋管理部门会进行审核发放。他项权证依据房地产相关法规,在权利...


·债务纠纷官司如何打
      债务纠纷官司如何打 首先,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 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押...


·2023新婚姻法债务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债务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债务规定是什么 (一)、怎样认定个人债务 对于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关键还是看证据。夫妻共同债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负债务。...


·对方欠钱不还手机拉黑名单了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手机拉黑名单了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


·夫妻离婚债务过错方怎么分?
      夫妻离婚债务过错方怎么分?夫妻离婚债务过错方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由过错方自行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校园贷款法律上要怎么解决?
       校园贷近年来,对于大学生造成了很大程度的伤害,很多大学生,因为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膨胀,所以接触了贷款,这些贷款机构也是针对他们的这一消费特点,所以在大学肆无忌惮。对于校园贷,这个是构不成犯罪的。那么关于校园贷款法律上要怎么解决? 一、校园贷款法律上要怎么解决 一名在校大学...


·无借条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无借条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无借条的立案标准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立案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


·婚前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婚前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一、婚前债务离婚后怎么办 1、夫妻婚前债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婚前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但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