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等级优先有这个说法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离婚财产分割等级优先有这个说法吗?没有这个说法;没有优先权,平均分割,只要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于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才会进行,但对于这个分割是不存在谁挣的多谁就可以有优先权;所以,在处理的时候需要双方来进行协商,这样才能处理好双方的关系,而在离婚上面也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本事只...


·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离婚率居高不下一直是我国社会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因为离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他背后还蕴含了伦理、经济和社会问题,其中有孩子的还包括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么,当夫妻之间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有没有一个法律规定呢?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


·父母拒绝抚养书怎么写?
       为人父母不仅是赚钱养家、承担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更重要的是将孩子抚养成人,教他们做人的道理。这不仅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对子女未来着想,父母双方不能用任何借口拒绝抚养孩子,所以拒绝抚养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下面就让律图网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拒绝抚养书怎么写...


·相信大家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
      相信您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中也充斥着各种税收,其中房产税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税种。房产税是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费,各地都有各自不同的房产税政策,那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 ...


·新县抚养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新县抚养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多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


·离婚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
      一、离婚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标准,因此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金额目前司法界尚无定论,但可以参考以下以下几个方...


·夫妻诉讼离婚需要请律师吗?
      诉讼离婚需要请律师吗?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涉及到诉讼,那就必须要请律师。但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做出过这样的规定,实践中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聘请律师。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对于起诉离婚到底需不需要找律师,这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这些...


·如何抚养九个月孙子,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若是在离婚后祖父母、外祖父母发现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和有孩子探视的一方都不履行自己的职责的,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在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后,该如何抚养九个月孙子? 一、如何抚养九个月孙子?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


·分居期间私生子算重婚罪吗?
      重婚罪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一项罪名,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哪些情况会构成重婚罪呢?很多人都想了解在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的时候有了私生子,会被认定为重婚罪吗?今天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居期间私生子算重婚罪吗的资料。供您阅读。 一、分居期间私生子算重婚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
      虽然在婚姻中有个人掌握财政大权的说法,但在法律上的规定却是夫妻共同财产为男女平等原则各有一半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在离婚后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的,是可以根据婚姻法的具体规定来进行财产的分割,那么最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怎么处理
      有的人因为不想离婚,所以在对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即使接到了传票往往也是不会出庭的。那对于这种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到场的情况,法院方面会怎么处理呢?是否真的不会对案件作出判决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告诉你答案。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