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1、销售伪劣商品罪未遂的量刑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鑫;

4、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处罚。

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一般表现为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欺骗手段;而诈骗罪常常亦以冒充销售产品的工商活动来实现。两者往往极易混淆。但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所侵犯的是市场管理的正常活动及费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其人身健康及财产安全等权利;而诈骗罪则是对财产的所有权造成侵害。

(二)犯罪目的不同。

本罪一般表现为以获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但也可以是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如为了不正当竞争,通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冒充为他人生产的产品,毁坏他人名誉,以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等;而后者则只能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

诈骗罪是完全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自愿地“交出财物”,而本罪则是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工商管理等市场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等工商活动中使用偷工减料、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带有欺诈性质的手段进行非法的经营活动。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就是利用不合格的商品去售出给其它的公民,这种行为是很容易造成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但如果在犯罪的过程中形成了未遂的表现,那么执法人员在处罚的时候也会相应的减轻当事人的刑法,但同样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怎样认定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现实中,虽然自然人犯罪是比较多的,但有的情况下单位也是可能构成犯罪的,只不过此时需要作出严格的认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单位犯罪。那到底该怎样认定单位犯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单位犯罪? 正确认定单位犯罪,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实现我国刑法的目的和...


·监禁8个月缓刑一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
      监禁8个月缓刑一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缓刑期间是可以正常上班的,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


·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疑惑怎么办?
       一、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疑惑怎么办? 知识产权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有疑惑可以聘请专门的鉴定人员来参与犯罪数额的鉴定,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对于已经销售出去的销售金额的计算,往往是以已经查清的具体销售金额为准,并以此对行为人定罪量刑,在司法实践中争议不大。而对...


·经济往来行贿多少构成犯罪?
      一、经济往来行贿多少构成犯罪?“经济往来”应包括相关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管理实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投标人为了取得投标资格而向相关工作员行贿,为投标人“量身定做”设置投标门槛,提高中标率,或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中,行贿行为人为了取得工程承包权向工程项...


·什么叫过失爆炸罪 过失爆炸罪判多少年
      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构成过失爆炸罪。当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不犯本罪。对此,需要严格加以把握。另外,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但是可能会涉嫌成立其他罪名,比如(故意)爆炸罪。那么,什么叫过失爆炸罪?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在哪里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场所?
      每年,我国都有不少的犯罪分子被依法执行死刑,但对于很多人来讲,其实并不知道具体是在哪里执行死刑的。即我国执行死刑的场所是在哪里。关于这个问题,本文将为您做出详细的分析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哪里执行死刑,执行死刑的场所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有哪些
      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被混淆,然而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定罪量刑又是不同的,因此明确区分非法经营罪和赌博罪是很有必要的,那么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非法经营罪与赌博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客体不同。非...


·窝藏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中将窝藏罪与包庇罪是规定在一起的,视为一个选择性罪名,但毕竟窝藏罪与包庇罪是两个罪名,因此在实际进行认定的时候,自然具体的内容就一样。不过在最终的量刑处罚上面这两个罪的规定却是一样的,那到底窝藏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为你解答。 一、窝藏罪的概念是什么 窝藏、包庇罪,是...


·一、沁阳醉驾不会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沁阳醉驾不会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


·抢劫罪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有格式要求吗?
      一、抢劫罪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有格式要求吗? 抢劫罪死刑案件二审辩护词并没有格式上的要求,但是对于需要包含的主要内容必须保证全面:关于主从犯问题的详细解释;关于本案的量刑情节的详细阐述;不构成该罪行的事实理由与依据;当事人良好的表现与态度申请减刑的请求;辩护日期;落款等内容。 ...


·判刑前的羁押时间算不算刑期?
      判刑前的羁押时间算不算刑期? 一、判刑前的羁押时间算不算刑期? 判刑前的羁押时间计算在刑期内。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 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百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