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疫情防控期间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疫情期间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三、在疫情防护工作中医护人员和有关防控人员是否有额外待遇?可以享受额外的津贴。《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的规定,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当日工作时间累积超过4小时的,按照一天计算;在4小时以下的,按照半天计算。应该说一个月不复工的情况下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很严重的,有很多中小企业可能都支撑不到政府宣布复工的情况下就已经出现了资金周转的问题。所以,疫情防控期间公司也可以灵活的处理劳动关系中的这些问题,但有任何决定都应该跟员工协商。



·工伤认定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原因突发职业病的或者是人身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是工伤,并且个人单位应该及时的把员工送往医院治疗,并携带相关的资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鉴定。相关的机构,受到一定的证明材料之后,会下发工伤认定书,那么工伤认定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公出或者办理工作上的事情时,可能会因为一些意
      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公出或者办理工作上的事情时,可能会因为一些意外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毕竟是在办理单位的事情,作为单位在事故中应当负有怎样的责任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单位有什么义务。 一、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时单位有什么义务 特大交...


·脚趾骨折工伤赔多少钱?
      在工作中特别是工人工作在工地很容易出现身体伤害,也就是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将会给当事人带来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个人承担不起高额的费用。因此对于工伤有严格的规定,那脚趾骨折工伤赔多少钱?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工伤事故赔偿 (一)根据损伤原因划分,工伤事故...


·公司因迟到辞退员工违法吗
      公司因迟到辞退员工违法吗违法,公司不能任意辞退员工,即使员工存在一定过错辞退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无法定理由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在购买房屋之后,交房时需要对住宅分户进行验收。这也是交房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房屋验收能够保障房屋的质量。那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以及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在验收房屋时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住宅分户验收内容有...


·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局投诉流程步骤:准备证明材料、协商调解、投诉举报仲裁;材料:个人身份证件、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 (1)需准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是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许多职业由于其特殊性,从业者会有患职业病的风险,如劳动者会由于长期在粉尘较多的环境下工作而出现与肺部功能受损相关的疾病,这些职业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应认定为工伤,这在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中作了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员工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
      员工被隔离期间算作旷工吗?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新型冠病毒感染都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


·工伤认定六个月才能仲裁?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后,等工伤结果下来后,职工就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了。如果双方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职工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有的仲裁委员会以工伤认定后六个月才能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当事人的请求,那么,工伤认定六个月才能仲裁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六个月...


·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
      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 一、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 1、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 2、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