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一、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不同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因此民间借贷不是犯罪行为。
而非法集资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未经有权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间借贷则是企业向特定的公民借款。也就是说“特定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
二、民间借贷怎么写借条
民间借款应依照以下方法去写借条:
1、借款时宜写“借条”,不能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收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借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2、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明确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明确写入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这都是合法的。其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3、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的具体年月日明确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4、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的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是亲戚关系,有的人在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5、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很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的,因此各位在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至于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应该怎么写借条呢?上文也是做出了讲解的,


·借款人逾期还款应该怎么办
      借款人逾期还款应该怎么办 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应该怎么办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满不能归还借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形式,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


·欠钱不还也没打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也没打欠条怎么办?没打欠条欠钱不还也是可以起诉的, 应当提交转账记录或者相关录音文件来进行证明处理,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立不了案拿不回欠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


·现在公司债券利率多少?
      现在公司债券利率多少?公司出于融资的目的,有时候会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发行债券的利率直接决定了其使用资金的成本。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债券的利率就代表了收益率,因此投资者购买公司债券的时候,有必要了解目前收益水平。那么,现在公司债券利率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


·追讨债务要什么证据,讨债有哪些
      追讨债务要什么证据,讨债有哪些手段? 一、追讨债务要什么证据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


·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办?
      欠债太多无力偿还怎么办1、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还款,延期还款或者减免债务。2、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要起诉债务人,那么在起诉后,需要积极应诉,争取在法庭上达到分期还款或限期还款的目的!3、如果对方不同意延期或者减免债务,法庭不予支持,会限期偿还全部债务...


·办理离婚什么叫共同债务
      办理离婚什么叫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


·追讨欠债的诉讼效是多久?
      在民事活动中,人们不管是主张什么权利,都不能错过相对应的诉讼时效期限。对于债权人来说,追讨欠债的诉讼效是多久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巨额债务都是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来偿还的,那么对于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怎么算呢?这些问题都债权人需要了解的,以避免因错过了时效而不能实现合法债权。对于这...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报告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报告是怎样的一个企业的发展,经营方面的问题也会随之而来,在企业和供应商之间有着大量的业务往来,也形成了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企业则通过拖欠货款形成恶性循环。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企业通过对债券职务的清理,有利于公司的运营管理,减少资金风险。下面就...


·签订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
      签订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款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


·借条写一年后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还钱?
      借条写一年后是否可以起诉对方还钱?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4、借条属于债务纠纷...


·在贷款方式中,有用动产进行抵押的贷款方式,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
      在贷款方式中,有用动产进行抵押的贷款方式,债务人将自己的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从而获得贷款,如果债务人到期没能偿还贷款,债权人有权将处置动产的所得用于赔偿自己的损失。在动产抵押中,将动产的占有转移给债权人的行为就是动产交付的行为,那动产的交付方式都有哪些?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