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民间借贷的一般注意事项有哪些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2、注意考察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首先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判断其是否具备偿还能力;其次要看借款人平时为人怎样,信誉程度如何,如果借款人曾有过“有借无还”的不良信用“纪录”,就要坚决拒绝。3、订立协议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4、利率应合法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二、民间借贷不还会被判刑吗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判刑。出借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这种情形就有可能会判刑。民间借贷有不少都是订立的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凭证。若其中一方不予承认,另一方要想拿出证据相对就会困难一些,这显然不利于自身利益的保护。而民间借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也要看实际就什么举证。若要证明借款是否有实际交付给被告、具体的借款金额是多少,则举证责任往往就是由原告方来承担。但如果是证明借款有没有偿还以及偿还了多少钱,这时就由被告方来承担。



·什么情况可认定夫妻一方自己的债务
      什么情况可认定夫妻一方自己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限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由于各种原因,债权债务纠纷增加迅速,不少债务人在负债以后,为了逃避债务而隐匿资产,或故意不主张自己的债权,甚至放弃自己的债权,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限制呢,而撤销权行使效力又是什么呢?我们将...


·赌博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博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


·夫妻在婚内互相打的借条是否有效
      夫妻在婚内互相打的借条是否有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实行财产共有制,一般没有特别约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那么,夫妻在婚内互相打的借条是否有效?借钱出去的一方可以要求借钱的一方还钱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


·债权债务无离婚协议书怎样起草?
      债权债务无离婚协议书怎样起草?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


·融资借款是什么?
      融资借款是什么? 一、融资借款是什么? 从狭义上说,融资既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和过程;从广义上说,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集或贷放资金的行为。可以通俗的说:企业可以通过借款而获得银行的贷款,作为企业的融资方式之一。 从现代经济发...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什么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是什么在我们生活中有各式各样的合同,买卖合同就是其中一种,所有合同都有违约责任条款,买卖合同也不例外,但是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今天我们你就给您详细说说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详细内容。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网贷欠钱不还寄恐吓信怎么办?
      网贷欠钱不还寄恐吓信怎么办?网贷欠钱不还寄恐吓信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对方在催款的过程中有谩骂或恐吓骚扰等行为的,肯定是违法的,对于对方这样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 本金、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


·在我国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在我国债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尽管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因为在债权转让生效的同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同时消灭,债权转移于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受让人与...


·怎样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怎样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一、怎样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外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其配偶主张权利的,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一、私人间的借款需要约定用途吗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