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方工程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土方工程监理细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工程简况及特点
1、工程名称
2、建筑面积
3、工程造价
4、质量要求
5、计划工期
6、建设单位
7、勘察单位
8、设计单位
9、施工单位
10、土方工程特点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期相关法律、法规。
2、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
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监理规划。
三、土方开挖的监理巡视检查
(一)预控:
1、监理人员应在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系统。
2、监理人员要了解施工单位土方运输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熟悉采用的开挖方法和开挖顺序,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数。
3、监督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与材料准备及技术措施准备。
二)过程质量:
1、监理员应该规定各施工单位在基坑边缘堆臵的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应距边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臵高度不应超过1.5 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适应加大,软土地区应禁止在基坑边堆臵弃土。 2、监理员检查施工中机具停放的位臵是否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督促施工方对机械行走的上下坡道加固,在基顶周边设有围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同时严禁从基坑顶乱仍物体、工具入基坑内。
3、要求施工单位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作好坑内明排水,并经常检查降水是否正常,水位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引起周围建筑物下沉变形或基底土隆起等事故。如在恶劣的季节开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和必要的技术措施,同时,坑面、坑底排水系统应良好;如在潮汛期开挖土方,应有防洪措施,防止坑外水浸入坑内;冬开挖时,须防止基地遭冻,如设有围护结构但须隔一段时间方施工基础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留适当厚度的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发现围护结构有水土流失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封堵。
4、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3-1的规定。
5、基坑开挖时监理员必须时时提醒施工人员遵循“由上而下,先撑后挖,分层开挖”的基本原则。要求基坑开挖施工单位与挖土单位密切配合,要坚持先撑后挖的原则,严禁先挖后撑,或边挖边撑,或超挖等做法。在开挖支撑位臵时,应快挖快撑,一般应先开挖支撑位臵的土方,待支撑好后,在开挖其他土方。
6、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和挖土机械的类型,要求施工单位在基坑低保留150-300mm土层不用机械开挖,由人工开挖修整,以保持坑底土体的原状结构。
7、无论采用机械开挖或人工开挖都要要求挖土单位注意保护测量坐标、水准点,以及监测埋设的仪器与元件;严禁在开挖过程中碰撞、损坏围护结构、支撑、工程桩和止水帷幕、降排水设施;对周围的电讯、电缆、煤气、供排水管道等重要地下设施,要求施工方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撞坏而造成事故。
8、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应与监测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对围护结构、支撑等的内力变化与变形、基坑顶地面沉降、坑底隆起、孔隙水压力、地下水位变化以及临近周围建筑物动态等进行了解,施工过程中还应加强现场巡视,用肉眼观察。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施工单位,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对策,加以控制。同时,还要经常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标高、基坑平面位臵、边坡坡度等复测检查。
9、基坑开挖中拆支撑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方案实施,自下而上逐层施工的结构,逐层拆撑。如要换撑,必须用临时支撑顶住,然后再拆除原有支撑。
10、监理员对基底的主要检查内容:
(1)检查基底的土质情况,特别是土质与承载力是否与设计相符。
(2)通过施工变形监测,检查基底围护结构是否基本稳定。
(3)当基底为砂或软黏土时,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及时铺碎石、卵石,其厚度不小于20cm,对下沉尚未稳定的沉井,其刃脚下还应密垫块石。
(4)如遇有局部超挖时,不能允许施工单位用素土回填,一般应用封底的混凝土加厚填平。 (5)如发现基底土体仍有松土或有水井、古河、古湖、橡皮土或局部硬土(硬物)等,应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协商,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11、基底垫层施工时监理员的检查内容:
(1)当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70%以上后,方允许施工单位停止抽水。
(2)施工单位人员用法兰盘加橡胶垫圈封闭集水井,在其上敷设加强钢筋,应用不低于C20混凝土(最好掺些快凝剂)填筑该处与底板平。
四、挖土施工监理措施及方法
挖土工程中的问题一般就是指工程事故。杜绝事故关键在于做好预防,一旦出现事故苗头,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阻止事故的发展扩大。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您对土方工程监理细则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从土方工程的特点、土方开挖的监理巡视检查、挖土施工监理措施及方法等几个方面简略地熟悉一下监理细则,能够给您提供一定的帮助。但是当真正遇到此类纠纷时,


·工伤鉴定不算残还有别的补偿吗
      工伤鉴定不算残还有别的补偿吗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1、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2、产生的如下费用可以报销的。〈社会保险法〉二、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我国法律为了督促公民及时行使权利,降低法院的搜集证据的难度,特别对诉讼时效做出了规定,当劳动纠纷发生后,如果劳动者在时效内不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权益,极有可能遭受败诉的风险,所以劳动者务必要特别重视时效问题,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时效是多久?我们将在...


·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提出变更的要约: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 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可以领失业金么劳动合同到期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可以领失业金么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则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也无法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单位不愿意续签或续签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低于原来合同,则单位应当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并可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失...


·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有:①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一、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是工作时间,但是不是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应该不能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十四、十五条对工伤的情形做了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
      试用期被辞退的员工有工资吗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赔偿金劳动合同一年半赔偿多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赔偿金劳动合同一年半赔偿多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年半赔偿3个月工资。用人单位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就要对劳动者承担补偿责任。这个补偿通常是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


·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 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二、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请求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请求支付赔偿金; 六、请求支付代通知金; 七、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八、请求支付加班费; 九、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十、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报销费用等。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