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债务转移的生效条件有哪些由于债务的转移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法律对债务转让的条件做了严格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债务的移转,也不发生债务移转的效力。(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三)形式要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照其规定。(四)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五)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二、债务转移应注意什么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三人全部承担;二是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则是由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因此,债务的全部转移和债务的部分转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为了避免争议,在债务转移协议中必须约定清楚债务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3、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有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无效。债权人可以拒绝第三人的债务履行, 同时因此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追究债务人责任。作为债权人,为了预防欺诈,保障自己的权益,应先了解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如社会信誉、财务情况等来确定第三方的履行债务能力。无论是债务还是债权,其实都可以由第三人来承担,也就是我们说的转移或者转让。当然,在进行转移或者转让的时候,可以是部分转移或转让,也可以是全部转移或转让。而成立债务转移,其中很关键的一个要件,就是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这关系到偿债能力的问题,会对债权人造成影响。若是债权人不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给第三人的话,那么债务转移就是不发生效力的。



·关于银行股东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银行股东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银行股东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1、借款金额与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金融企业为5:1); 2、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


·支付宝借款不还怎么办?
      支付宝借款不还怎么办?一、支付宝借条逾期未还怎么办?支付宝“借条”功能可谓一大亮点。通过支付宝借条向朋友借钱,可以打一张电子借条,约定金额、期限与利息,但有的人会说了,不管这么样总会有借钱不还的情况啊。那么,支付宝借条逾期未还怎么办?如果担心对方忘记还款,可以在到期后点击借条下方...


·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
      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 一、怎么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欠款纠纷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 ...


·隐名股东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隐名股东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一、隐名股东和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1、隐名股东协议事实上应该是代持协议就是最终那部分股权的所有者,还应该是隐名股东的,但是民间借贷,一般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借贷行为,不存在股权转让的问题。是资金往来的行为。 2、与之相对应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上...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律师费由谁来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律师费由谁来出?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


·信用证付款条件有哪些
      信用证付款条件有哪些信用证付款条件有哪些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如下的定义:“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征行”)应其...


·一、拖欠抚养费只能隔两年起诉一次吗?
      一、拖欠抚养费只能隔两年起诉一次吗?判决生效后,以后就不必再重复起诉,如果男方不主动履行判决的,可以随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支付抚养费等涉及身份权的请求权,必须在双方存在的抚养等法律关系的存续期间而行使,只要被抚养人尚处于被抚养期间,即便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法律仍应当保护抚...


·民法总则属于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民法总则属于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债权产生的原因(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


·合同赔偿条款怎么写
      合同赔偿条款怎么写通常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容易发生争议与赔偿问题,因此往往只有在这种时候才会事先签订一份合同赔偿方面的条款。那么究竟合同赔偿条款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国际贸易的索赔条款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异议和索赔条款;一种是罚金条款。 一、在一般商品的...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般多长时间?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般多长时间? 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


·怎么才能把欠款要回来
      把欠款要回来的方法: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保留好真实的证据如欠款欠条等,在多次正常催讨还是无效的时候,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书,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