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赔偿金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赔偿金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之权利并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在离婚时,过错方对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婚姻法》第46条对此明确作出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害赔偿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构成,在其具体内容上是有重大区别的。根据婚姻法第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它与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相比,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主体(即加害人)范围较广,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侵权主体是特定的,它只能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将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因而,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不存在共同侵权问题。同时,这里所说的配偶,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如果是非法婚姻关系的配偶,也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如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或撤销,其同居期间一方造成另一方损害的(如暴力致人伤害),则应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对于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造成的损害,也不能作为离婚损害赔偿处理。如在恋爱期间所发生的侵权损害,在结婚之后离婚时,不能对此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因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赔偿的,按一般侵权损害赔偿处理。(二)侵害行为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很广,可以包括一切作为和不作为。而离婚侵权行为是特定的,即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侵权行为。(三)被害主体的特定性。一般侵权的被害主体范围很广,可以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被害主体是特定的,即他只能是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方,不可能是其他人。(四)侵害对象和损害结果的特定性。一般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人身;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害,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而离婚损害赔偿中的侵害对象只能是人身。其侵权行为只能造成他人人身利益(即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离婚赔偿与离婚补偿,其实并不是一回事。自然,一方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向另一方提出,需要满足的条件、情形也是不同。其中,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要求是一方在婚内存在法定的过错情形。换言之,如果一方虽然有过错,但并不是法定的过错,那么就算因此导致夫妻离婚,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作出离婚损害赔偿,也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夫妻离婚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夫妻离婚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如双方均不要,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


·一、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一、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举证责任的规定是由主张一些诉讼请求的人员来进行举证的,和对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完全的破裂了,那么就由他来负责提供一些感情破裂的证据,还有就是涉及到子女方面的一些抚养问题的话,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1、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争议...


·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
      一、与他人同居算重婚罪吗?与他人同居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 二、如有一下情形的经过调解无效的也可以批准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
      因为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涉及到子女日后成长的生活和教育水平,因此被广泛关注。多数情况下只有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说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而具体的给付方式又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具体介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丈夫坐牢妻子怎样离婚?
      丈夫坐牢妻子怎样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原则上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未服刑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为其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实践中这样操作的很少,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往往都是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进行。起诉时,应当...


·证明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证据
      我国《民法典》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夫妻离婚的情形之一,但在诉讼中,当事人必须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分居两年,这样法官才好作出认定。那么证明夫妻分居需要什么证据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1、分床不分房: 在分床不分房的情况下,如果你已经想好了要离婚的话,那...


·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是每一个家庭的核心。随着人们对婚姻观念越来越开放,各地的离婚率高居不下。虽然夫妻双方离婚,但是夫妻双方必须对孩子进行抚养。生活中我们身边可能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离婚后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针对这一点,相关法律法规是有规定的,以下是对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的详细介...


·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后有了孩子能否降低抚养费?
      当代社会,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同时可以说是父母的未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离婚了之后还会再婚,因此有的人想了解一下再婚之后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相关问题,比如说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后有了孩子能否降低抚养费?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法律规定再婚后有了孩子...


·离婚后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今,有许多家庭的夫妻们,感情因为一些事情而走到了尽头,不少家庭选择离婚,而在离婚的事情中,肯定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一直不给抚养费怎么办这个问题另许多家长们很头痛,不知道怎么解决。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有关抚养费以及抚养权的相关知识。 一、法律如何制定抚养权? 人民...


·一、抚养遗赠协议与遗嘱的效力哪个会更强?
      一、抚养遗赠协议与遗嘱的效力哪个会更强?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更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