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一、离婚案件拒绝财产申报怎么办?

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依法、全面、及时、合理分割,全面推行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

1、告知当事人申报权利义务。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阶段以及受理后的送达阶段,分别向原、被告先行释明申报财产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不按期申报或故意作出不真实陈述,法院在判决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甚至可能会对其采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

2、明确财产申报期限和内容。规定原告应当在起诉时、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报家庭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所申报财产的具体项目为:房屋,车辆,存款,家具、电器,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有价证券,个人收入情况、双方或一方的债权债务等。

3、调查核实申报内容。当事人申报财产后,由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到庭,对对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如双方对同一财产意见一致的,在庭审中不再重复调查;如有争议,但争议不大的,则由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争议较大的,则记录在案由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调查。

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让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前了解到对方对财产的态度,有无隐瞒等情形,同时也能让法官在庭审前明晰双方的争议财产,整理焦点,使庭审更有针对性,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因财产分割引发的系列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法院的司法资源。

二、适用原则

1、强制申报原则。离婚的当事双方必须在法庭指定的时期内做好财产申报,提交财产申报报告。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和拒绝申报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2、如实申报原则。离婚双方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报个人财产,不隐瞒、不谎报、不假报。

3、保密原则。申报财产内容保密,不对外公开。

适用范围:离婚案件中任何一方请求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争议的。

申报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婚后购买或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收入;

(2)房产不动产;

(3)车辆等价值较大的动产;

(4)银行存款;

(5)租金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6)股票等有价证券;

(7)债权债务;

(8)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逾期申报、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1)延迟申报、不完整申报的,浪费法庭资源,法院可作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给予罚款、训诫的民事制裁。

(2)在本案中经法院查实的,在本案中可对隐匿财产方少分或不少;并说明倘若法院日后发现有欺瞒者,另一方可主张对新发现的财产另行分割,并在新发现财产中拒绝提供一方是不分或者少分。

夫妻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需要按公平公正的来分割,法院一般是支持进行平均分割,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有隐匿财产或者是转移财产且不申报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将会对其进行一定形式的处罚或者是对财产分割是进行少分。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一定判离?
          婚姻关系着一个家庭的稳定,家庭又是社会的组成单位。 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的时候也是慎重之极。 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都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再起诉就会判离。 无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根据《...


·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分割财产?
      女方提出离婚是否分割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


·彩礼纠纷的注意事项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一、假离婚夫妻转移财产撤销权法院可以执行吗?
      一、假离婚夫妻转移财产撤销权法院可以执行吗? 假离婚夫妻转移财产撤销权法院可以执行的。假离婚成为社会中普遍推卸债务、妨碍正常公证执行的主要手段之一。在债务纠纷中,一些老赖为了避免承担还款责任,借着假离婚来转移财产也大有人在。其实,为避免老赖借假离婚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


·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一、家暴起诉离婚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危害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丈夫打老婆。 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10报警;受到严重伤害时,一定要注意收集如下证据:...


·离婚诉讼被告在看守所可以离婚吗?
      离婚诉讼被告在看守所可以离婚吗? 可以的, 应当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


·女方不同意离婚能离吗
      生活中常常会出现一些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情况,为什么法院会这样判决呢?如果男方起诉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能离吗?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别着急,律所我们马上为您解答。 一、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


·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时候,这是属于比较性质特殊的案件,不可能说像其他的案件一样一板一眼的判决结果是怎样就必须依法按照判决结果执行。也就是说在日后如果发生了什么不可预知的原因的话,抚养费也是有可能进行减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离婚后怎样减少抚养费? 一、在...


·无主物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主物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无主物是我国民法中规定的一个法律名称,对于无主物的规定并没有过多的法律介绍,无主物的概念是相对于有主物而言的,国家明确规定的无主物的范围并不是很明确,无主物的所有权归属在显示生活中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无主物国家所有的法律规定在法院进行处理无主物归属...


·一、离婚子女18岁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子女18岁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


·一、离婚是否对无过错方有经神伤害补偿?
      一、离婚是否对无过错方有经神伤害补偿? 离婚会对无过错方有精神伤害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离婚精神损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