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离婚协议异地补办可以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我国离婚协议异地补办可以吗?1、离婚协议书丢了,如果是办过离婚登记,领过离婚证了,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这个协议是不能补办的。如果确实需要,可以凭身份证,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查档,复印存档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档案管理公章就可以。2、《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2)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二、离婚决议1、“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2、对于婚姻中该如何相处时,婚姻咨询师常会告诫婚姻当事者“婚姻不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双方的家庭亦会影响到婚姻关系的稳定。至于婚姻该不该继续维系下去时,更多地还是要考量自己的婚姻幸福度如何,这个婚姻还能否给自己的后半生还来幸福。其中一个最基本的衡量标准是,在这个婚姻中,你的人格能否完整,如果没有,在我的咨询中,我一般会劝当事人选择离婚,并且是越早越好。拖得越久,人格会麻木,待到对方腻了,要离婚时,这个人的一辈子就算毁了。3、一般来说,出现以下四种情形时,建议当事者果断做出离婚决定,并及时请求法律帮助,以多争取自己的权益:(1)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每隔一段时间便有一次家庭暴力,打完之后便向受害方道歉,保证以后再也不会打了。可一段时间又发作,之后再道歉。这种道歉绝对不可信,那只不过为了防止受害方寻求法律帮助,报警或者向娘家人求助,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受到处罚。很多家庭暴力者,在外人眼里是文质彬彬的一个人,在家里则是百般的刁难与苛刻,常常是他对配偶人格上的极度蔑视,这显然是一种心理上的问题,但却从来不屑咨询师或心理医生的帮助。这种情况,受害方要尽早离开。(2)酗酒成性,不务正业。这类人对生活失去了斗志,只能凭借酒精的作用来麻醉自己,或是从中找到一丝生活的遐想,却不又愿或不敢投身于创业之中。这些人(常常是男性)的生活完全倚靠配偶的资助,但对于配偶的建议从不听取,再有不顺则可能要暴力相向。(3)沾染吸毒、赌博恶心,不思悔改。不此恶习者,可能会有一定的事业,甚至在事业上取得一定的成就。早前出于应酬等原因陪同客户需要,沾染毒品、赌博,或是好奇等原因,寻求毒品作用给自己带来精神的刺激。若屡劝不改,不但会毁了自己,对于整个家庭而言,也会是一个灾难。(4)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此类人对配偶的情感伤害尤其重,更为重要的是,他们根本没把配偶的人格尊严放在眼里。表面上可能对配偶也不错,也不忘记给家用,以为这样就对家庭承担了责任。在外面,出于性的满足等原因,既出于面子上的原因不想离婚,又想把持住外面的女人长期保持不正当的关系,遂作出结婚的承诺。有的会隐瞒对方,自己还有家室的事实,有的即便对方知道了,也会以马上要离婚来敷衍。对于出现上述四类情形的,要极早做好离婚的准备。当然,也有可能出于其他原因,感觉婚姻确实没有维系的必要。这要出于一个理性的角度来考量,而不是意气用事。目前年轻人思想是越来越新潮开明,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话,很多人会选择通过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感情。现在离婚可以一般分为协议离婚和法定离婚,具体看当事人双方的意愿。针对离婚决议相关法律条例是分为了四大类,并一一例举出来,就是为了方便大家能更好的争取各自幸福。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如何规定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如何规定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在道路建设加大了力度,同时也让各个城市的联系更加便捷。其中在高速公路方面有明显的体现。那么,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规定呢?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进行高速公路建设所占用的土地所补偿的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


·土地承包合同是民事合同吗?
      土地承包合同是民事合同吗? 土地承包合同是民事合同 只要是合同,就涉及到双方或多方关系或权利义务。因此这涉及民事问题是属于民事合同的。 土地承包合同范本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有哪些?现在房地产事业的市场是越来越大,农村的城镇化建设也在逐步迅猛发展。很多人对于房屋产权还不是很了解。我国在土地制度上面,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但是土地政策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但是关于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究竟是哪些呢? 一、什么是集体土地 我国的...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
      收回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法律是怎样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


·青岛市农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或公共设施建设时,往往出现土地征用情况。这种情况下,土地被征收的人员享有土地补偿。国家对土地征收补偿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公民的利益不受损害。那么,青岛市农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


·一、各地法院房产解封需要几天?
      一、各地法院房产解封需要几天?法院对房产的解封大概是需要七天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的,但是房产的解封是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并且是建立在所欠债务已经全部都偿还完毕了的情况下。因为法院肯定不会无缘无故的查封房产,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义务,房产不会自动解封,除非超出查封期限。,一...


·最新辽宁省盖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盖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


·随着各地城乡改造的展开,回迁房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
      随着各地城乡改造的展开,回迁房这个词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但是因为某些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个别客观原因,很多回迁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也就是我们通俗话讲的没有房本,但是基于市场价格和房屋面积等因素,这些房在房地产领域颇有市场,那么购买回迁房没房本都有哪些风险?回迁房是指国...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没事的。不论有没有土地证,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获得补偿,因为国家承认您对房产的所有权力。但是土地性质会对拆迁补偿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比如出让用地开发商在取得土地时成本较高,考虑的补偿可能会高一点,而划拨用地成本较低,可能在拆迁时只对房产进行补偿不考虑地价因素,而且带一部分强制性,...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权转让给他人时,需要签署一份土地承包合同,通常合同中会写明承包期限。到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可能很多农民朋友不太了解,下面就由我们结合一篇范文给您讲一讲。 一、解除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是什么? 尽管现在城市化越来越重,农村还是存在的。农村土地是如何管理的呢?承包制作为一种时下很重要的管理模式又是如何实施?承包制应该是一种集合您力量,共同管理土地的一种手段,比单干更有竞争力。今天我们就“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内容”进行相关介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