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违法发放贷款罪中的法律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关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造成10-3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较大损失”;造成50-100万元以上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造成重大损失”。二、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量刑?我国刑法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主要有:(一)自然人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单位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包含单位犯罪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立案标准下来都是有区别的,不过,现有的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这些案例当中,大多数都是向特定的关系户违规发放贷款的,违规发放贷款其实就等于是拿着其他客户的钱再做赌注。



·借钱给别人要保留什么证据吗?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朋友亲戚同事缺钱的情况,而他们找上门来借钱的时候,自己又不好意思不借。数额不多的情况下其实也没必要写借条欠条什么的,但是数额偏大以上,最好还是要持有直接证据。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因为经济纠纷闹到法院乃至于撕破脸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你把别人当朋友,做了好人借了...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物如何处置?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物如何处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处置抵押物,若是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的规定来处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


·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
      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 一、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谁?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承销。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 承销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承接项...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
      债权转让协议效力有哪些债权转让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点,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也可以称为债权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确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为你介绍相关知识。 一、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债权转让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转让债权的合同。...


·申请贷款应该如何选择贷款时间
      贷款的时间一般是指申请人在具备了贷款的资格之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向银行贷款的时间,也就是贷款的期限。那对于申请人来讲,应该如何选择贷款时间呢?请跟随率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如何选择贷款时间 如何选择贷款额度和时间才是最适合的,这完全是每个购房者根据自...


·并购贷款操作的风险有哪些
      并购贷款操作的风险有哪些?并购贷款作为一种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型信贷产品,目标主要是各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在目前来说,并购贷款由于本身比较复杂以及其风险性,在国内并没有广泛的应用。在法律层面上,缺少相应的对并购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也增加了并购贷款操作的风险,在此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那么,...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是多少
      经济犯罪在经济快说发展的当今社会并不少见,挪用公款的行为不在少数。刑法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如何进行定罪作了规定,新刑法的出台也对挪用公款罪的具体的挪用数额也作了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和新刑法挪用公款罪数额有关的内容。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认定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公司委托收款协议怎么写 委托收款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号《_________》及_________号《_________》的精神,_________市自来水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敬...


·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一、债权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对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救济: (一)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 (二)承认债务(权)。 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怎么定罪?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需要承担仪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法律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标准是什么?依法应该怎么定罪呢?今天我们就此相关问题来做一简单介绍。 一、挪用公款的定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国家...


·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一、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