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否也中断?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担保是不中断的,在连带责任保证的这种类型当中,如果说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发生中断的话,那么所进行的担保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不会随之而发生变化。也就是说,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及于连带保证合同。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从合同的担保条款时效自然中断,其理论依据是“合同从随主”的原则。第二种观点则相反,认为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应按自己的中断事由而中断。本案保证人的保证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判决驳回原告要求保证人林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对以上两种不同的观点,究其根源,实质上是各自保护利益的立足点不同而造成的。保证时效中断具有相对性的理论,是从立足保护保证人的利益出发;而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及于保证债务的观点则是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考虑而得出的。两种观点究竟孰优孰劣,可依利益衡量来进行分析:首先,按照合同当事人平等的原则,在主合同与保证合同之间,三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若债权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出现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未经过保证人的同意而及于保证合同,结果会使保证人承担更重要的责任,明显有违合同当事人平等的立法原则。其次,从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分析,主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履行部分债务,基于这种履行会产生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但保证人对主债务的担保是基于担保人原来的担保能力而确定的,对保证合同而言,原来的担保内容并未发生变动,因此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如及于保证债务并使之中断,等于无限延长了保证期间,结果是不当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况且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虽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但往往是出于某种信赖关系,一般也不取得经济利益,因而不能由债权人与主债务人间的行为而决定加重保证人的负担。因此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必然导致保证合同保证时效。二、其他法律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四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是需要向银行来进行贷款,或者是向亲戚朋友等自然人进行贷款,而这种贷款他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为了防止自己日后还不上款,主债务和担保债务都是有诉讼时效的。



·贸易合同中的终止条款有哪些?贸易合同中的终止的条件有哪些?
      贸易合同中的终止条款有哪些?贸易合同中的终止的条件有哪些?一、贸易合同中的终止条款 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 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3、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


·怎样发行公司债券
      怎样发行公司债券 一、怎样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的发行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董事会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3、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 4、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5、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发售公司债券; 6、公众应募、缴款并领取债...


·公司罚款单怎么写
      公司罚款单怎么写 一、公司罚款单样本 很多工厂、企业、公司都会制定相印的规定来方便员工的管理和规范员工的行为,对于违反了这些规定的员工来说,罚款一般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第一公文网网为您带来一篇公司员工罚款单格式,全文如下: 公司员工罚款单格式 员工罚款单 ___部...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公司转让后,相关债权债务也一同进行转让,这里就涉及到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问题,那么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有哪些方法?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财务知识,通过下文和您简单说一说。一、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法对于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


·民间借贷撤诉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可向法庭提交撤诉申请书,撤回起诉。撤诉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公民,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身份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案由:应写明申请人撤...


·欠条要一式两份吗
      欠条要一式两份吗,欠条应该怎么写? 一、欠条要一式两份吗 我国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欠条必须要一式两份,一般情况下欠条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债权人持有就可以了,不过如果行为人要写两份欠条也是可以的。 二、欠条应该怎么写 除了字迹清淅,纸张完整外,欠条本身一定要说明欠款原因、欠款...


·申请贷款应该如何选择贷款时间
      贷款的时间一般是指申请人在具备了贷款的资格之后,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向银行贷款的时间,也就是贷款的期限。那对于申请人来讲,应该如何选择贷款时间呢?请跟随率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应该如何选择贷款时间 如何选择贷款额度和时间才是最适合的,这完全是每个购房者根据自...


·公司债券回售的类型都有哪些,其回售程序是怎么样的?
      公司债券回售的类型都有哪些,其回售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债券回售的类型 债券回售分为无条件回售和有条件回售。 1、无条件回售 无条件回售是无特别原因而进行的回售,通常是固定回售时间,一般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偿还期的后1/3或一半之后进行。无条件回售条款在某种意义上可视为发行人对...


·出他项权证后1年才放款合理吗
       现在人们的消费观念比以前大有不同,若是想要进行自我升值的就不应当局限于固定的工资收入,其中就有一部人将房屋抵押进行贷款的,办理贷款时还需用到他项权证。那么,出他项权证后1年才放款合理吗?一般来说,是不合法的。进行房屋抵押贷款的,非银行机构两日之内发放,银行的将会在半个月内办理成...


·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有吗?
      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有吗?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是有的;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


·债务纠纷诉讼期间合同终止履行吗
      债务纠纷诉讼期间合同终止履行吗?提起诉讼后合同并不会当然终止履行。只有满足了合同终止履行的条件时,才会终止履行。《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