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离婚女方如何辩护?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诉讼离婚女方如何辩护?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行长篇大论,否则法官也可能听糊涂了。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行为、家庭暴力、恶习三种。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至子女抚养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二、子女抚养方面的辩论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10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当夫妻双方在婚后的感情出现了破裂后也是可以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如果双方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比例或者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上出现了争议就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解决,那么在诉讼离婚时也是需要律师进行辩护的。



·前夫不愿意出抚养费怎么办?
      前夫不愿意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过错责任会如何分割?
      一、婚姻法财产分割过错责任会如何分割? 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


·男方争取抚养权怎样搜集证据
      我们发现,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其实很容易出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既然离婚夫妻无法协商处理抚养问题,就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作为男方在争夺抚养权的时候也是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究竟男方争取抚养权怎样搜集证据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男方如何争取...


·办理离婚时发现重婚怎么办?
      办理离婚时发现重婚怎么办?1、办理离婚时发现重婚可以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然后收集能够证明对方确实犯了重婚罪的证据,只要收集到的证据能证明对方确实重婚了,那么离婚后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若是证据不足,那么可以选择报警。2、重婚案件属自诉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近几年国家对于就业歧视的监管越来越重视
      近几年国家对于就业歧视的监管越来越重视,一方面是为了提高社会就业率,另一方面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在就业歧视中占据主流的就是性别歧视,现今的女性虽说可以撑起半边天,但是无论怎样都逃脱不了生育期,那么,入职前怀孕该怎么办呢? 入职前怀孕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


·多大年龄算晚婚晚育
      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的,则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了。同时,我国也对晚婚晚育作出了规定,那究竟多大年龄算晚婚晚育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多大年龄算晚婚晚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


·婚后得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
      婚后得精神病是否可以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诉讼离婚。如果精神病人结婚之前的监护人同意与之离婚并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一方婚内出轨是重婚罪吗?
      一、一方婚内出轨是重婚罪吗?一方婚内出轨不属于重婚行为的认定条件,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重婚罪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罪的处罚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


·夫妻共同财产定义主要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定义主要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定义主要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


·大学生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但是,这种抚养教育是有条件的,即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对不在此范围的子女,父母不承担抚育义务。<{{tjlytel}}>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