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不仅限于违法辞退,有的时候虽然是因为员工个人的原因,比如说是当事人的身体现在没有办法胜任工作了,虽然公司除了辞退别无选择,但仍然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当中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当中,事故总是难以避免的。为了对事故发生之后的多个方面进行有效的赔偿,建筑工程质量事故也是有着划分标准的。该标准即为事故发生之后的有限依据。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是什么吧。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


·个人劳务合同范本怎么写?
      您都知道去企业工作都是要签订合同的,但是无论是与企业单位还是与个人都是需要有一份合同的。个人在提供劳动力的时候或者雇佣方在招收劳动力时,双方必须要制定一份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以确保双方利益不会受损。下面我们给出了一份个人劳务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个人劳务合同范本 甲方(聘...


·大家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
      您在工作中在和用人单位正式成为劳动关系之前都会有一个试用期的过程,试用期的过程能够更好的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了解双方之间是否达成共识。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也应该较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那么一般来讲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内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如何约定试用期 ...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脚后跟粉骨折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看,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脚后跟粉碎性骨折有内固定的可定为九级伤残,没有内固定则可定为十级伤残。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有哪些?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是可能会影响自己企业的形象,很容易导致其它的员工有担忧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


·劳动部门工伤认定期限一般是多久
      关于工伤认定期限,其实主要包括了两种,即在申请认定的时候有一个期限,而之后受理了认定之后,相关部门作出认定结果也是有一个期限限制的。那具体来说劳动部门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部门工伤认定期限一般是多久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
      工程建设纠纷有哪些类型?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1、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这主要是针对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多具有不可处分性。在建设工程领域,...


·非全日制用工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非全日制用工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非全日制用工患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


·职工每小时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职工每小时加班工资怎么算?
      职工每小时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职工每小时加班工资怎么算? 1、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1.5倍; 2、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乘2倍;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除21.75除8乘加班小时数...


·职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后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否则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也无法进行工伤索赔,这对自身利益的影响是很大的。不过现实中,很多职工在事故发生之后其实并不知道如何进行工伤认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职工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在我国各地都是非常重要的人防应急内容,这项工作对于政府各部门来说具有重要的责任,而我国的面积广,情况比较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完成,但必须确保人防工程平战转换的有效实行,那么有关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规定有哪些呢? 江苏省人防工程平战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