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费可以减少吗,能否减少抚养费数额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支付给子女用于生活、学习的必要费用。子女抚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当力不从心时,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吗?抚养费有件减少,肯定也有增加的时候,那么子女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子女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5)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但是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不妨碍子女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答案是肯定的。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离婚后,支付子女抚养费也是必然,否则就是对尚且年幼的子女极大的不公平。子女抚养费根据情势的变更也可以变更,此时就包括了增加抚养费数额和减少抚养费数额。


·离婚了再结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
      离婚了再结婚登记需要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因此,离婚...


·适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男女如果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话,则就要按照我国的规定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取得了结婚证之后,那么双方之间才能建立婚姻关系。此时,我国对男女结婚的条件作出了限制,那究竟适合结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适合结婚的条件都有哪些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


·女方出轨离婚还想抢孩子抚养权男方怎么起诉
      女方出轨离婚还想抢孩子抚养权男方怎么起诉?1、携带民事诉讼状当事人到居住地所在的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进行立案,并且办理相关的立案手续;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


·一、离婚如何证明对方转移财产?
      一、离婚如何证明对方转移财产?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发现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一定要小心谨慎,最重要的一步是收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着手收集: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无论其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


·婚前财产公证利弊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在哪里?婚姻法也规定了男女双方可以对其财产进行约定,而婚前财产公证则是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有利有弊,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 1、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有些热恋中的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往往对婚前财产公...


·怎样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怎样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怎样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应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依据是什么? 新《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一、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一、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小孩,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女方没有能力抚养小孩,是可以变更抚养权的。一般情况下,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认定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认定 (1)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有配偶的男女,虽δ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③ 具有目的性和...


·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首先,我们知道很多离婚夫妻都愿意将离婚协议书办理公证,但并不是说离婚协议书公证之后才有效,这样主要是为了加强协议书法律效力的。那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一般来讲,办理了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是更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这...


·无过错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无过错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