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子没网签能一房多卖吗?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房子没网签能一房多卖吗?不可以一房多卖,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房地产交易的相关情况,必须要进行合法的网签备案处理,其目的就是防止一房多卖情况的发生,因为相关违法行为会造成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具体情况下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明确的规定,交易人员在处理时应当遵照执行。



·房屋卖家一房多卖房子给谁
      一房多卖房子给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买家都要房子...


·一、婚前买房按揭离婚怎么分配?
      一、婚前买房按揭离婚怎么分配?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


·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拒绝收房可以吗?
      租赁合同解除后出租人拒绝收房可以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对租赁房屋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潢,但在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即租赁期限...


·买卖期房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现实中,虽然很多时候买卖房产都是购买的现房,但有的人图期房便宜,因此也会选择购买期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当事人买卖期房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卖期房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一直有当事人纠结于期房尚未竣工、还没有办出产证,这样的房子是不是...


·租客可以到房管局投诉租房纠纷吗
      租客可以到房管局投诉租房纠纷吗 一、租客可以到房管局投诉租房纠纷吗? 可以,租房纠纷应该找当地房管局投诉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调解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房屋...


·房产纠纷的解决有什么办法
      房产纠纷的解决有什么办法一、房产纠纷的解决有什么办法 房屋产权纠纷解决根据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解决方式,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种: 1、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有哪些
      由于房产的性质特殊,因此要是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分割的时候,此时采取的方式其实也是不普通的,并不会像对现金的分割那样,直接一家一半就好了,房产属于不动产分割方式自然是不同的。那一般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时婚前房产怎么分割 婚前购买...


·不同的情况下离婚房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现实中房产的情况很多,尤其是在婚姻家庭中,有可能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当然也有可能是由双方父母出资,然后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之后也是由父母帮助进行还贷的。而在不同的情况下离婚房产的分割情况也不同,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


·商品房买卖中的定金如何处理
      

1.区分定金与订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买受人(购房者) 与出卖者(开发商)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一般出卖人会要求买受人与之签订《房屋认购书》并按房款的一定比例向其交纳“订金”或“定金”。但是,“订金”和“定金”的法律意义是决然不同的。

 ...


·一、门面房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一、门面房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门面房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规定是将会按照我们合同法当中的具体规定来看,进行一些违约金方面的承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


·现实中,因为房产买卖、继承等产生纠纷的情况是很多的,而此时由
      现实中,因为房产买卖、继承等产生纠纷的情况是很多的,而此时由于具体的纠纷情况不一样,因此导致实际在处理的时候,当事人采取的方式不同。那究竟应该怎样来处理房产纠纷呢?这是关系到当事人自身利益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应该怎样来处理房产纠纷 房子是一个提供温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