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了抚养费没钱应该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判了抚养费没钱应该怎么办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的费用。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根据司法解释,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减免子女抚养费?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相关子女的抚养费应在离婚前,根据这类儿童的实际生活和学习的状态进行确定。双方协商进行办理,支付这类儿童的抚养费用。抚养费用支付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季度或是按年进行支付。我国的民政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监督。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适用行政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国家对于生育进行严格的控制,虽然说已经全面的放开二孩政策了,但是对于超过两个孩子的还是需要进行惩罚的,也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不知道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适用行政处罚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总 ...


·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
      如今我国的法治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律保护的是人们的基本权利可能生自由,因此对于结婚也是完全自由恋爱,是否结婚完全考个人的意志,任何人不得强迫或者包办,如果被逼迫结婚的可以依法来撤销婚姻,那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胁迫婚姻流程可以撤销吗? 胁迫...


·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婚姻终止有什么原因
      每个人离婚的原因和理由都是不一样的,不管基于怎样的原因,此时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才能结束夫妻关系。那么实际上,夫妻离婚分为哪些情况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婚姻终止的法定原因有二:一是...


·拥有抚养权的权利可以放弃吗?
      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也存在双方都想放弃孩子抚养权,都想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现象,其此种行为,在未婚母亲身上发生的概率更高。就我国相关法律规范来看,拥有抚养权的权利可以放弃吗? 一、拥有抚养权的权利可以放弃吗?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有的夫妻为了避免在财产方面产生纠纷
      有的夫妻为了避免在财产方面产生纠纷,于是会选择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共同来买房。但这个时候也要考虑到,有些城市因为有限购政策,于是虽然已经结婚了,但实际只能用其中一方名字来买房,那此时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还属于共同财产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判离婚吗?
      可能有的男女在认识很短的时间内就结婚了,而在登记结婚后却又因为一些工作上面的原因,导致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像这样的情况,如果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话,此时是否可以判决夫妻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判离婚吗 依法领了结婚证,就...


·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当前社会上因为一些规章制度的限制为了一些私人的利益,很多人会选择假离婚来帮助自己达成某一目的,但一些假离婚可能会遇到假戏真做的情况,这时候离婚的纠纷就会比较难处理,财产纠纷问题如果不及时处理的话很可能会导致自己蒙受损失,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就是当前人们正在热议的话题。 什么是...


·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办理?
      在当今这个社会,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是一件可能会被人看不起的事情,现在很多人性格不合就会选择离婚,这是对待生活的一种态度。离婚方式有两种,包括诉讼离婚,如果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办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起诉离婚回不去怎么办理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一、起诉离婚回...


·离婚一方不愿分财产怎么起诉
      离婚一方不愿分财产怎么起诉 一、离婚一方不愿分财产怎么起诉? 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预交诉讼费后,由法院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有过错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