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遗产继承证明书怎么写?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遗产继承证明书怎么写?

遗产继承证明书

证明我村村民某某某(继承人爷爷)(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遗产有某银行存折一个,账号为……。

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某某某(继承人奶奶)(身份证号……);儿子某某某(继承人爸爸)(身份证号……)。

其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孙子某某某(继承人)(身份证号……)。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特此证明。

某某县某某乡镇某某村村民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况有哪些?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综上所述,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因为遗产分配容易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去村委会要求出具一份遗产继承证明书,在上面写清继承的合法性并给予证明,表示继承人和立遗嘱人属于直系亲属关系。对遗产的分配,有遗嘱的,按照条款执行。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哪些是可继承的遗产,配偶有份吗
      哪些是可继承的遗产,配偶有份吗司法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没有书面约定的话二人各有一半的份额,也就是仅对死者所拥有的一半份额进行分割。配偶作为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有权根据自己的份额继承死者的这部分遗产。二、遗赠扶养协议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即遗赠人)与扶养人...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


·遗产诉讼时效过期啦怎么办?
      遗产诉讼时效过期啦怎么办?遗产诉讼时效过期啦可以私底下找对方进行协商,否则的话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至于能否胜诉的话,主要是看对方的抗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且是专属管辖。请注意...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别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别人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别人吗?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可以给别人,可以按照遗嘱当中的内容来进行财产分配。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


·继承人的继承权能部分放弃吗
      继承权能部分放弃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继承人主要有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证明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证明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 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


·儿媳妇需要在放弃继承权吗?
      儿媳妇需要在放弃继承权吗?1、儿媳妇没有法定的继承权,但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方式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继承方式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一、继承方式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


·代位继承的效力如何,代为继承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那么一般就会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能进行的。那么您知道代为继承的效力如何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


·遗产不想给配偶怎么立遗嘱?
      遗产不想给配偶怎么立遗嘱?可以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进行指定继承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