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二、交通事故去哪里起诉

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如果只是普通的财产赔偿,可以选择您觉得方便的法院起诉。如果是涉及到人身伤害赔偿的,如果构成伤残或是死亡的,一定要对比两地法院赔偿标准的差异,然后选择赔偿标准高的法院起诉。

因为以下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首先如果对方是是有全部责任,但是未导致人员有伤亡的话,那么就只需要赔偿受伤者或者是受害者所需要维修车辆的费用,如果导致受害者有伤亡的情况的话,需要赔偿其后续的治疗费用和误工费以及死亡赔偿费用和被抚养人费用。


·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标准 一、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标准?
      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标准 一、车祸被撞伤如何赔偿标准? 车祸赔偿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是因人而异的,相应的参考依据是: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


·交通事故锁骨折误工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锁骨折误工费怎么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


·遇到交通事故不签赔偿协议该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以及家庭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那么在面临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要对事故进行处理,解决损失,签订赔偿协议等等。如果遇到交通事故不签赔偿协议,这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带您一起学习了解。 一、调解: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


·体检,在我们进行入职之前,一般是都需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在提交
      体检,在我们进行入职之前,一般是都需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在提交爱你结果出来之后,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才可以进行办理相关的入职手续,完成入职。那么,对于听力不合格不能入职呢?对此,我们的法律法规中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听力不合格不能入职吗如果是有听力要求岗...


·车辆强保肇事逃逸赔不赔偿医疗费?
      车辆强保肇事逃逸赔不赔偿医疗费?车辆强保肇事逃逸会赔偿医疗费,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 显而易见,在当今这个开放的经济化社会,个人投资方式也迅速得到发展和扩大,从目前的市场规律来看,新三板已经成为当下较为普遍的投资理财方式,其买卖交易方式也与普通投资有所差异,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新三板怎么买卖交易方式有哪些吧。 新三板怎么买卖交...


·二手房交易手续该怎么办理
      房产交易的手续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但针对一手房和二手房来看,其实在一些细微之处,还是存在不同的地方。若当事人选择购买二手房的话,则可以事先了解一下二手房交易手续是如何办理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方面的内容。 一、二手房交易手续该怎么办理 1、与房介公司签订委托书 在寻找房...


·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一般不会被拘留的,只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扣分或罚款。但也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其进行拘留,那么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便等着开发商交付房屋了。开发商应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交付房屋。此外,交付房屋还应满足一定条件。具体来说,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呢?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哪些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开发商与买受人选择“商品房...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


·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算逃逸吗
      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算逃逸吗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当事人应该先转移到安全的地带,然后才是想办法进行伤员的救治和财产的抢救,这样才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那之后肇事者需要承担的责任可能相对就要小一些。那实践中如果交通肇事后救助完后离开的是否构成逃逸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