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经 年 月 日经过投标方式对 工程进行招标,经过现场议标,决定由承包方中标承建。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 设计方案及报价书所包括的内容。

2、中标范围未包括的工程内容:1、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2、地面砖、墙面砖材料。

第三条 工程造价

(一)本合同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拾 万 仟 佰元整)包干价。其中:装修工程 元;土建工 程 元。

(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甲方要求增加装修内容,按实际增加工程量经审定后结算。

第四条 工期

(一)本合同总工程为日历天 60 天。(包括10天收费时间在内)

(二)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开工期前 2 天,不能交出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指定日期进场,或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工程量者;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一次连续停水停电达4小时(含4小时),累计超过8小时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

中央空调、电动感应门、电动卷帘门由甲方采购安装,地面砖、墙面砖材料由甲方采购,其余材料由乙方采购。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发包方:

1、办理土地往用、青苗、树木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的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2、在开工前1天做好建筑红母鸡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供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50米的水、电源联结点,并装好水、电表,以便承包方按表计费。并负责红线外道路的维修。

3、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电力、水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用水、用电需要。

4、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用地,办理红线外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爆破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

5、于本合同签订后1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日期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1套。

6、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志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7、发包方需要交变更设计时,应提前15天办理好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8、派驻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9、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发包方办好竣工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二)承包方:

1、编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及有关单位。

2、于每月月末后1天内向发包方报送次月月度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需有计划和当月工程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如不按时报送,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3、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的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建筑垃圾,作到文明施工。

4、交工工程须将门窗、玻璃、地面打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窗明地净,工完场地清。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施工堆积物。

6、乙方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质量等级: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优质等级的补偿。

3、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施工中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应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签证后,方得代表施工。

5、承包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施工现场设专(兼)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6、凡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发包方检查验收。发包方接书面通知后1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发包方未按时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检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续施工,发包方事后应予承认并补签手续。如发包方事后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工期相应顺延。

7、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投料负荷试车和联动无负荷试车,由发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相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油料、燃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内未包括的,由发包方负担。

8、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具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进商定的时间内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

10、已竣工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未办理交工验收,发包方不得动用,否则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而不交房屋者,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土建工程保修为一年,采暖工程为第一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半年,住宅工程屋面保修三年,保修证明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发给发包方。

对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的约期进行修理,如承包方拒不修理,发包方好可动用预留1%的保修款,超支部份应由承包方承担。

第八条 施工图纸修改

1、发包方交付的施工图纸和说明以及各种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包方、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主管机关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提前15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同,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3、修改部份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有关定额结算,由承包方编制,发包方认可,确定增减造价。

4、当修改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面积(容积)增加,结构改变,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与设计不符合或承包方原因时,其发生的费用增减(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采纳实施其节约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

工程完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价款与乙方。

第十条 奖与罚

1、工程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一天,由发包方按承包总造价的万分之 (或人民币 万元)奖给承包方,反之延误工期,亦按提前工期的奖励比例照罚承包方。

2、工程质量的奖励与罚款:

质量的优劣由市(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认证。奖罚建筑面积计算,优良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 %奖励;合格工程不奖不罚;不合格工程,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除承包方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每平方米罚款 元。(不实行质量奖罚的不执行此条)。

第十一条 其它

1、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承包方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通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发包方应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防护要求,并承担其措施费用;承包方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送发包方和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如承包方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专业工程质量需分包时,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并及时向发包方及有关单位报送分包合同。

第十二条 本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或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约定可向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审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选择其中一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章生效,均有同等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挂: 电 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综上所述,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主要是对工程概况、奖与罚、工程款支付、 施工图纸修改、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价格等进行了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协议


·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
      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影响因素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而有些工程不仅牵扯到企业的利润收益,还关系到一方经济的发展,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当地政府,对工程质量的要求都是比较高的,为了排除一些主观的影响因素,需要先了解工程质量因素有哪些影响因素。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1、人员素质 ...


·一、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有吗?
      一、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有吗? 是有的;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一般情况下,是只享受一次赔偿,按照最高评级对待,想知道详细一点可以查看当...


·未成年人只有16岁还是童工吗
      未成年人只有16岁还是童工吗 一、未成年人只有16岁还是童工吗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 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珠海有哪些条件?
      一、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珠海有哪些条件?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


·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您了解劳动合同的变更,但对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了解的不是很多。变更劳动合同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步骤,然后变更的劳动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力。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变更什么意思...


·工伤认定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办?
      员工在工厂上班或者是一些建筑项目的公司上班,工伤的情况发生的概率是很高的,员工受了工伤,应该在第一时间就进行工伤认定,这样才能有效的保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有的公司,为了节约成本,不想承担责任,提供虚假的材料。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该行为。那么工伤认定提供虚假材料怎么办? 一...


·上塘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
      在上塘工作的职工,如果在工作岗位上受到人身伤害,应该及时向单位提出工伤鉴定。按照程序,只有经过工伤鉴定,明确工伤等级后,职工方可以拿到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鉴定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鉴定,单位和职工本人都可以申请,那么上塘工伤鉴定在什么地方?下面我们透过本文了解下。 一、上塘...


·误工费证明表可以由谁开
      误工费证明表可以由谁开 误工费证明表由单位开具,把事故 前三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一份,加盖单位的公章,并且最好是有单位的财务章,不然不会被认可的。而且还要有单位的一份书面证明,证明本人在这里工作,平均月工资多少,多长时间没上班,最后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盖上,就行了。 二、误...


·什么叫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
      什么叫非法雇佣童工的行为?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童工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


·安徽省关于工伤认定的法规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是员工申请工伤理赔的必经程序,只有前期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员工才可能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不过许多劳动者由于平时对工伤规定了解不多,因此对于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以及工伤认定的程序都不太了解。那安徽省关于工伤认定的法规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工伤认定办...


·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工程违约金一般是指建筑工程违约,违约的一方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一般情况会在合同中写出,没有具体规定的部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但是不会超过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的金额。那到底这个工程合同违约金怎么算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