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制教师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合同制教师辞职违约金的标准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2021.1.1生效)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违约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可以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如果一方在违约后不支付相关的违约金的,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来提出诉讼,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对违约情况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苹果苗木购销合同怎么写?
      苹果苗木购销合同怎么写? 一、最新苗木购销合同 苗木是具有根系和苗干的树苗。凡在苗圃中培育的树苗不论年龄大小,在未出圃之前,都称苗木。苗木种类:实生苗、营养繁殖苗、移植苗、留床苗。苗木还可以按照乔灌木分类,一般在北方乔木苗比较多,南方灌木比较多,这主要是由于生长气候所引起的。 ...


·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 履行合同有什么风险
      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 履行合同有什么风险一、合同履行风险有哪些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当事人应如何合法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在经济生活中,因合同履行而产生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种? 1、恶意不履行; 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


·合同到期哺乳期能解除合同吗
      众所周知,我们劳动合同都会订立合同的期限,但是,如果这个期限到期的时候刚好是员工的哺乳期该怎么办呢?这时候还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答“合同到期哺乳期能解除合同吗”的问题,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的哺乳期女职工,但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


·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 合同诈骗如何认定 合同的效力对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法律上,根据合同的效力可以将合同分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可撤销的合同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在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应该如何认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


·旅游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旅游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现在生活压力的增大使得人们越来越向往诗和远方,许多人会在闲暇时间去旅行。因为对旅游景点的不熟悉,旅客通常会选择报旅游团,这样方便快捷还省时间。在和旅行团协商成功之后,需要签订一份旅游服务协议确保不会存在临时反悔的情况,旅游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一、旅...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不履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不能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嗣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


·签居间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签居间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一、签居间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所委托居间从事的活动内容,包括种类、范围和要达到的要求,给付酬金的数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自己能够做到什么程度、需要什么条件完成委托人的委托事项。 3、合同中应当订明违约责任...


·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没有保证金怎么办?
      承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没有保证金怎么办?处理此类纠纷的原则是,租赁合同中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应看租赁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当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合同才能解除。至于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问题,如果租赁合同未对此约定,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由承租人...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合同...


·煤炭贸易合同模板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煤炭贸易合同模板的标准格式是怎样的 煤炭贸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地址:------------------------------ 乙方(卖方):----------------------------- ...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合同纠纷诉讼举证责任谁承担 当事人在合同纠纷诉讼中,双方要各自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在待证的事实真伪不明时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通俗的说,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话,如果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那么法官就会推定该事实不成立。 根据我国《最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