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由中国市场出版社出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实施日期为2004年3月1日,相关技术与规程已经成为国人的标准,下面和您谈谈此书!
一、总则
1、为加强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技术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技术管理工作。
3、企业必须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健全技术管理体制完善各项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4、企业技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保障实现企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促进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5、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6、企业可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据本规程制定企业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技术管理机构
1、企业应设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1名全面负责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根据企业规模与实际需要可设若干名专业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分别
负责专业方面的技术工作。
2、企业应有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
3、项目经理部应设技术负责人1 名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可根据规模与实际需要配专业工程师或技术员若干名从事具体施工技术工作。
三、技术管理职责
(一)总工程师
1、为企业领导班子的重要成员全面负责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参与企业技术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确定。
2、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3、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质量监督负责解决工程中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4、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组织制定和实施企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技术工作计划。
5、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定重大工程和特殊单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审批基层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问题的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负责审核基层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企业的季节性总体施工方案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计量与测量管理。统一管理计量与测量器具和资料对基层单位管理工作进行监控。
7、负责制定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8、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制定重点质量问题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参加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方案的制定。
9、负责工程技术资料与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
1、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技术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项目部的技术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明确项目部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水平。
3、组织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的编制工作。
4、参加施工中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
5、负责本项目技术标准管理、试验管理、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计量和测量管理、技术培训工作等。
四、技术标准及工法管理
(一)技术标准管理
1、企业执行和应用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标准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岗位和职责。
(二)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的应用
1、国家、行业与地方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一经采用亦应严格执行。
2、企业应将标准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贯穿于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使物资选用、技术方法、质量验收等工作均符合现行规范与标准要求。
3、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统一或分级购置和发放的办法配置所需标准、规范的现行有效版本并建立目录清单。
4、应及时掌握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发布与修订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应建立标准的收发记录并加盖有效标识。作废版本应及时回收处理对需留存的作废标准应做出标记以防误用。
(三)企业技术标准的管理
1、企业技术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应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制定。企业技术标准有以下几种
1、产品生产企业由于没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而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
2、为提高企业施工质量和技术水平制定的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3、对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选择或补充的标准
4、施工工艺、方法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为国家建筑工程技术的实施提供了标准和范本,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建设。三言两语是介绍不完的,但是他的地位和实用度是您所实实在在感受到和体验到的,希望您可以严格遵守,不要触犯界限。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


·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单位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单位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一、单位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你的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你就有理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本解决这件事情 2、如果公司有这项规定,而且还不是为了限制你、扣你的押金,...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解释都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解释都有哪些法律条文? 在建筑行业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打官司的情况并不少见,但谁胜谁负关键在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如何解释对于己方才是最有利。为了解决双方的纠纷,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以遵循。但是对于行外人来说,相关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其实并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怎么办?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


·上海劳动保障投诉真有人受理吗?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劳动纠纷和争议也日益加剧,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劳资双方的利益,正确对待劳动保障投诉问题就成为解决劳动纠纷和争议的重中之重。那么在上海劳动保障投诉真有人受理吗?它的办事依据以及在办理中所需的材料等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办理机构 上海市劳...


·工伤几级怎么判断
      工伤几级怎么判断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


·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
      日常生活中离不开合同的签订,同样我们在就业时也离不开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合同的范畴之内,那么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概念是什么,两者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这些问题的解答。 一、合同法、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


·工伤待遇赔付中的模糊概念平均工资怎么算?
      工伤待遇赔付中的模糊概念平均工资怎么算? 一、工伤待遇赔付中的模糊概念平均工资怎么算? 《工伤保险条例》确定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社会保险机构在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发放多种社会保险待遇时,都是以缴费工资作为计算依据的...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 天。 三、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


·员工的病假是否计入医疗期?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医疗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限。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