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如何保障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因为施工环境相对复杂,稍不注意便会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向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生产人员宣传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知识就变得十分重要。接下来,我们就向您介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以及如何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编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第一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有:

(1)政策;

(2)组织;

(3)计划和实施;

(4)业绩测量;

(5)业绩总结

二、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1、做好全过程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应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进行管理。按照法律责任的要求,单位必须实施安全管理,职工必须接受安全管理教育,领导干部必须模范执行安全管理。要通过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奖罚制度,尽可能地激发调动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投入到项目安全生产中。从最初进场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到施工过程中具体环节的安全交底,直致完工时的安全撤场,让安全管理充满项目管理全过程。

2、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安全教育应当面向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当贯穿于施工的各个阶段,作为一种长期工作来抓。通过安全教育,使所有的施工人员形成安全意识,掌握本岗位的技术技能;了解该工作可能发生的安全状况以及如何进行自我保护;了解违章操作可能诱发的一系列严重后果。一般来说,安全教育主要可以分为两方面:①安全思想教育,也就是说对全体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纪律的教育,并结合本企业的经验教进行分析讲解;②安全技术教育,也就是说对专业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进行本专业、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措施的教育。

3、保障足够的安全投入

即使在投标压级压价以及工程垫资的情况下,仍要努力筹措资金,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投入到安全设施、安全技术设备以及职工生活设施,保障生产安全有序地进行。如:对现场进出口地坪及主要通道做硬化处理,对各类建筑材料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总图设计的要求进行布置。同时还要注意为操作人员配备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从而可以在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的同时,也确保了工程施工的进度。

4、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施工项目的安全检查以自我检查为主,从项目一开始,就要注意对项目中每一个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细节都要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设施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制订合理的安全检查制度,从而保障安全检查有计划地进行,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消除,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以上就我们整理出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素是什么的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计划、组织实施以及业绩测量与总结五个方面。同时,还有应该将这些理论付诸于实际行动,在具体措施中应当教育与工作并抓,构建一个安全高质量的生产环境。想了解


·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什么时间生效? 一、工伤认定书什么时候生效 一...


·劳动合同时间含试用期期限吗?
      劳动合同时间含试用期期限吗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主要依据如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


·工厂辞退十年的老员工补偿怎么办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企业主动辞退员工需要按情况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的年限的话根据具体的劳动工作的时间来进行计算,如果说工作已经满了一年的话就这个一个月的工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大连工伤鉴定严格吗?
      在许多的鉴定程序中,您都想要知道具体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这是因为教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没有很多人亲身经历过工伤的鉴定,因此您都想要知道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大连工伤鉴定严格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大连工伤鉴定严格吗? 严格的...


·一、首次工伤待遇是什么分类?
      一、首次工伤待遇是什么分类?(一)按内容分类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第二类是经济补偿的待遇;第三类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所谓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应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三项。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弱电工程外包施工协议怎么写?
      弱电工程外包施工协议怎么写?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现如今,人类的生活和弱电工程息息相关,随着科技信息的智能普及,人类是越来越离不开弱电工程了。那么,什么是弱电工程?弱电工程包括哪些?弱电工程外包施工协议该怎么写?...


·保姆上下班受伤算工伤吗
      保姆和雇主之间存在的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保姆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不算做工伤。不过雇员可以根据情况要求雇主进行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


·一、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应当包含什么内容?
      一、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应当包含什么内容? 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二、劳动合同范本的参考 劳动合同范...


·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 合同条款中对涉及质保金的下列事项最好事先进行约定: (一)质保金预留比例、返还期限及方式; (二)质保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三)具体的保修范围、缺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