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1、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等情况时有关管理责任人应下令停止使用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物管人员进入作业区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7、在有碍机械安全,人身安全,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8、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防砸防雨
9、夜间作业必须设有充分照明装置
二、机械设备的检查有哪些制度?
1、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设 备管理中的问题,经理部施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2、机械设备检查由机械管理员牵头,由机械组长和班长参加。
3、经理部对施工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两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检查内容:机容,机况,附件备品,工具,各种资料,保养, 修理,安全等。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重大问题要随 时上报,并填写检查问题反馈单
三、机械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有哪些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参见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部的安全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大型设备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记录每班作业试验情况,各安全装置,电气电路检查情况,设备作业情况,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同时将具体情况填写记录存档。
3、大型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日常保养,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大型机械设备零件松动,运行有异响,振动及漏油,漏水现象,要及时维修,由安全员,机械操作工,电工负责人,填写机械设备检维修保养记录。
4、外租的机械设备由外租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并交项目部安全资料管理存档。
5、机械设备的大修和中修必须到经国家认证与相应资质的维修厂进行,项目部要和其签订合同保证修理质量。
6、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是指工作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修工。
通过我们整理的这些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所涉及到的问题,我们可以看见机械管理的重要性。之所以机械的管理有如此严格的要求,是因为它真的直接的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在这里,我们想提醒您,机械管理不仅仅是施工单位要注意到这些问题,作为工人,更应该为自己的生命安全着想,定时对机械进行粗略的检查及时向上级汇报所存在的问题。


·受伤职工去哪里认定工伤
      受伤职工去哪里认定工伤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目前各地均设有行政服务中心,里面也有劳动工伤窗口,便于申请工伤。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
      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有什么影响?很多公司由于一些原因需要变更股东,变更股东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股东变更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很多的公司在内部变更股东之后工商信息没有更改,在以后发生一些事情时不知道责任该归属于谁,下面为您介绍股东变更后工商信息未变更产生的影响。一、股东变更...


·在会计事务所工作有加班工资吗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


·主动为公司干活受伤算工伤吗?
      主动为公司干活受伤算工伤吗? 一、主动为公司干活受伤算工伤吗? 为公司干活受伤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


·店长有没有权利辞退员工
      店长有没有权利辞退员工没有权利,公司不得随意解雇员工,具体要看公司解雇的事由,才能判断解雇是否合法。如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


·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撤销裁决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 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


·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该如何进行赔偿?
      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该如何进行赔偿? 一、企业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关系得方式有哪些?
      劳动关系对于每个工作者来说是一个保护伞,是将用人单位和自己的利益相互约束起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一方的原因而受到损失。因此每位工作者需要重视重视劳动关系,而在很多情况劳动关系需要解除,那解除劳动关系得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 根据解除行为是否经...


·劳动仲裁违反程序
      劳动仲裁违反程序   发生劳动纠纷时,很多时候我们会到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那么您对仲裁程序了解多少呢,劳动仲裁违反程序该怎么办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收集的相关资料,希望会对您有帮助。   一、仲裁程序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的责任 律师为建筑工程提供的法律服务主
      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的责任 律师为建筑工程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体现在为工程提供法律相关的知识顾问,随着惠州建筑工程项目的迅速发展,惠州工程承包纠纷液日渐明显,律师在建筑工程中的责任越来越重要,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惠州工程承包纠纷律师责任的相关内容。 一、律师处理建筑工程承...


·工程款打到私人账户犯法吗
      是犯法的。工程款打到私人账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第六十七条: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