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欠款3万还不上怎么办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信用卡欠款3万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但是,还最低是要收取利息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所以,只需还最低,虽然压力会减少,但是会有复利产生,会相对麻烦,也只能做暂时延缓之用。2、利用分期功能。如果还款有压力就可以直接申请账单分期,一般银行都提供3、6、9、12、18、24期的共能,可以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选择分的期数,这样一可以缓解还款压力,二也不会影响信用。3、更改账单日来延长还款期限。账单时间不是随便可以更改的,一般来说半年才能改一次,有些银行是一年改一次,有些银行就只能改一次。4、主动和银行说明情况进行协商。如果确实因为工作等特殊情况,一段时间无法还上,可以主动致电给银行,说明原因,证明不是恶意不还,确实是有原因,商量能不能延迟还款,千万不要换电话等不理银行,这样个人信用没了,除非以后都不和银行打交道了。二、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后果信用卡逾期还款后果严重,因此透支消费应适度。虽然信用卡最大的特点就是有透支功能,但事实上构成了客户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到期不还款,不但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还会承担高额罚息,最重要的是会形成信用不良记录,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利影响。1、承担高额罚息。信用卡违约后,通常涉及到的罚息费用为循环利息费用和滞纳金。循环信用实质是一种按日计息的小额、无担保贷款,如果在最后还款日未全额还款,在下期对账单上,则会产生循环信用利息,且需要从消费入账日起计算利息。2、造成法律纠纷。信用卡暴力催收成为热门话题,不少银行信用卡中心将信用卡还款催收外包给一些所谓的“讨债公司”,这些公司良莠不齐,催债手段比较粗暴,给客户带来很大困扰。3、在全国征信系统中留下“信用污点”。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这个报告中的“污点”不容忽视,它会影响到申请各类贷款、上保险、求职、海外留学等,不良记录在国外一般保留7年。市民的逾期负面记录不再伴随终身,若能持续5年按时足额还款,可还回信用清白。信用卡还不上的,如果属于恶意套取的,则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而定。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期限来还款,如果确实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无法还款的,应当主动说明,并协商解决,不还是肯定不行的。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规定是什么?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规定是什么?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举证分配规定是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债权人如果对于债务主张权利举证分配责任应当是归属于夫妻,夫妻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是属于夫妻当中的一方债务,否则就会甚至成为共同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一、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可以取出吗 存单质押贷款未到期不可以取出,需要先还清贷款之后才能解除质押取回存单。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预约转存...


·挪用公款法律条款有哪些
      对于大多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法律中规定都是由各级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其中就包括了挪用公款罪。但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其实不一定就会被认定构成此罪,此时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而我国也对此罪作出了相应的条款规定,下文中我们带来挪用公款法律条款的内容,帮助...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在哪里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在哪里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
      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 一、离婚后怎样不承担债务 离婚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借债务为个人债务,另一方也就可以不承担债务了,一般有以下几点证据可以证明: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比如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
      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如果某项权利已过诉讼时效,在诉讼中,法院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不会保护权利人已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而就债权债务关系来讲,如果需要通过诉讼方式来作出处理的话,此时也是需要把握诉讼时效的。那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罪借贷给他人会判多少年?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2、《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我国法律中有一条是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定义,但是这一条内容并不
      我国法律中有一条是对违法票据付款罪的定义,但是这一条内容并不为大众所熟知,对违法票据付款罪刑法条文具体是什么,这一罪行有何特征,我国对待这一类型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在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内容之中。 一、 对违法票据付款罪刑法条文如何解读 刑法条文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不想还钱应该怎么办
      现在普遍出现的现象就是债务人不想还钱,大部分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是个人,而要是遇到债务人不想还钱,可能很多人就不知道要怎么去讨债了,毕竟对方可能跟自己有特殊的关系,可能是亲戚,也有可能是朋友。因而在讨债的时候,就需要格外的小心,以免影响到双方之间的感情。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告诉您一...


·采购合同关于付款违约诉讼有哪些
       在采购时,往往需要通过签署合同来保障双方的权益。当遇到一方付款违约的情况时,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这时就牵涉到诉讼这个比较陌生的名词。那么,采购合同关于付款违约诉讼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带你了解一下。 一、诉讼流程 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


·共同离婚债务需要对方还吗
      一,共同离婚债务需要对方还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