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在公路飙车违法么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在公路飙车违法么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为目的,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飙车是违法行为,会被处于罚款、治安拘留及吊销驾照等处罚;在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及拘役的刑罚;如果飙车致使人员重伤、死亡及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会处于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罚。但,飙车不一定会构成犯罪。根据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因此,飙车要构成犯罪,应当具有恶劣情节才可以定罪量刑。如飙车致人伤亡等,即可认定飙车具有恶劣情节。根据《刑法》第133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法定刑是拘役并处罚金。二、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在道路上,尤其是闹市区飙车,其实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同时也极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而我国目前,就飙车行为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只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虽然没有造成事故或者事故后果不严重,但也是可以以危险驾驶罪来论处。



·是否可以直接认定摩托车逆向行驶全责?
      摩托车在社会上之所以广受欢迎并且很多人都会在出行时首选这种交通工具主要还是因为方便灵活,但是摩托车在法律管理中也被定性为是机动车而需要相同的交通规则,所以只要摩托车出现逆行并且发生事故就要直接认定为是全责。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一、是否可以直接认定摩托车逆向行驶全责?任何车辆逆向...


·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一、投资公司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1、印花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投资方缴纳,被投资方无需缴纳,税率是万分之五;2、增值税和附加税;这是特定情况才要交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拿去转让时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且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是免税的,其他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税也就...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什么?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什么?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


·一、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法院调解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法院调解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赔偿法院调解赔偿标准是包括不同种类的赔偿标准,具体标准。 1、医疗费赔偿标准: 指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车祸工伤误工费是谁赔偿?
      车祸工伤误工费是谁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规定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则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


·一、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至人一级伤残要赔多少钱,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伤残情况来进行认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


·一、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亡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家属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根据实际误工损失赔偿,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 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


·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公诉科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所有车辆都是具有法律约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所有车辆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即使是电动车,也必须要遵守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有的时候电动车如果违规操作的话,那么也会给他人的生命和其他司机带来一些安全隐患。在下文当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电动车醉驾出事会怎么处理? 一、电动车醉驾出事会怎...


·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出车祸算工伤吗
      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出车祸算工伤吗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根据以上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否能认定为工伤,...


·指示交付问题的条件有哪些?
      指示交付问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的成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