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折抵刑期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监视居住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在监视居住中,如果有特殊情形,则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能在专门的办案场所进行。要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话,那么这期间,日后也是可以折抵刑期。而如果是一般的监视居住,则就不能折抵日后的刑期。



·盗窃罪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可以说是一种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甚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各国的情况不同,那么对盗窃罪的定义也就有所差异。那么在我国,盗窃罪是什么意思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什么是盗窃罪1、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
      无期徒刑和终身监禁有什么区别?我国的无期徒刑,在实际执行中大多情况下都是可以减刑的,一般服刑两年后就可被减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减刑之后最少只用在监狱中服刑13年。而终身监禁却通常不会减刑,可以说,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刑法规定:服刑者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单位犯罪怎样处理 单位犯罪的责任是什么
      单位犯罪之所以区别于个人犯罪,不仅仅是一个主体的问题,而且在整个犯罪构成上,都具有不同于个人犯罪的特征,因而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那单位犯罪怎样处理?在实际案件中,单位犯罪应该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单位犯罪怎样处理单位犯罪是指...


·2023年监狱减刑新制度是怎样的
      关于减刑想必您并不陌生,因为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如果说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自首,或者说有立功表现的话,这都可以作为最后法院量刑的时候减刑的主要依据。而且即使最后法院判决了犯罪嫌疑人的刑期,日后在服刑的时候也是有可能减刑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2017年监狱减刑新制度是怎样的? ...


·经济嫌疑犯可判缓刑吗?
      经济嫌疑犯可判缓刑吗?经济嫌疑犯是否可缓刑,应当对其是否符合条件来进行认定,符合下列条件就是可以适用于缓刑的:(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


·抢劫罪是否适用缓刑 抢劫罪一般会怎么判刑
      在已经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如果最后可以对罪犯判处缓刑的话,对其来讲肯定是很有利的。但并不是针对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缓刑,这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那究竟犯抢劫罪是否适用缓刑?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是否适用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失火罪的司法解释我国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火罪的司法解释,但有一些相关法律条例可供您参考。《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


·刑事诉讼回避情形具体是什么
      刑事诉讼回避情形具体是什么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涉嫌非法拘禁罪可以保释吗
      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尚未被判刑之前,满足法律规定的保释,也就是取保候审条件的,都是可以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那么如果是涉嫌非法拘禁罪可以保释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涉嫌非法拘禁罪可以保释吗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可能判...


·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是否可以赔偿?
      诈骗是社会上非常难以控制的犯罪而一旦被查出到罪犯后就会在国家的控诉下用刑法的规定将其制裁,而此时往往受害的公民会想要将自己的损失让罪犯弥补而在诉讼中要求民事诉讼。但是实际上公民的损失是没有办法在刑事附带民事中得到赔偿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诈骗罪刑事附带民事是否可以赔偿?...


·关于开设赌场罪数额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在中国,赌博是一种业余消遣的娱乐方式,但是赌博也是有害的,赌博的危害后患无穷,赌博也是不被提倡也是违法的,以赌博盈利、开设赌场更是罪加一等。因而,开设赌场罪数额量刑,至于具体怎么定罪怎么判刑请看下文详解。 概念 开设赌场罪是指为他人赌博设立、提供场所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