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一、离婚分割财产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二、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之前,当事人双方必须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进行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涉及到一方的财产是不可以被分割的,具体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进行分割,也可以直接诉讼由司法机关判决。


·怎样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如何提起
      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该怎样提起离婚诉讼?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提起离婚诉讼 1、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


·男方不愿意付抚养费怎么办
      男方不愿意付抚养费怎么办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情,父母都必须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父母离婚也要给孩子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怎么要回抚养费? (一)协商解决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我国的家庭关系自古以来就错综复杂
      我国的家庭关系自古以来就错综复杂,因为以前没有实行计划生育,大多数家庭的子女不止一个,这样牵扯到老人的赡养、遗产等问题就容易引起诸多纠纷,为了解决这些复杂的问题,我国继承法也有相关规定。那老人财产分割书该怎么书写?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老人财产分割书范本 ...


·什么条件可以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及相关事情协商达成一致,不然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最终也是无法办理离婚证的。而在诉讼离婚中,其实也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的。那究竟什么条件可以起诉离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条件可以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由法官做出离...


·一、离婚多久财产要分清楚?
      一、离婚多久财产要分清楚?离婚时财产分割协议就已经生效,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不能按照判决分割财产可以继续诉讼主张权利。《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


·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
      随着社会观念的进步,离婚现象越来越趋于平常化,但是一旦涉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会一再演变成全家老小共同参与的“抢孩大战”。当然为人父母,想要孩子在自己身边长大这是人之常情。那么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下相关规定。 孩子未满两周岁离婚给谁抚养权? 众所周...


·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吗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分为了原告与被告,由于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对相关情况进行质证,而要是当事人缺席的话,肯定是不利于案件真相查明的。因此,有的人就认为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必须出庭。那到底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吗?而此时被告又是否必须要出庭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欠下债务,不知情方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吗?
      夫妻之间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对外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该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如所负债务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所负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和对方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共同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果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夫妻关系只是名分。因此,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是,要注意,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2年的时间,法院才会予以判离。因此,如果夫妻仅仅是分居了半年的话,那么...


·家里楼上漏水该找谁来解决?
      家里楼上漏水该找谁来解决? ?(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 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 2.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在正常情况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 (二)开发商漏...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2021年1月1日实施)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下列几种:1、与他人重婚的;2、婚内与他人同居的;3、婚内实施家庭暴力的;4、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5、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其中“家庭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