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的?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的?一、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生产)条件下,在节约和合理使用材料的情况下,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所必须消耗的一定品种和规格的材料、半成品、配件等的数量标准。建筑工程材料消耗定额是编制材料需要量计划、运输计划、供应计划,计算仓库面积,签发限额领料单和经济核算的根据。制定合理的材料消耗定额是组织材料的正常供应,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以及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积压、浪费的必要前提。施工中材料消耗的组成。施工中材料的消耗可分为必需的材料消耗和施工损失材料两类材料消耗定额。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性材料,零星材料。一、材料消耗定额编制 编制材料消耗定额,主要包括确定直接使用在工程上的材料净用量和在施工现场内运 输及操作过程中的不可避免的废料和损耗。(一)材料净用量的确定 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理论计算法,测定法,图纸计算法,经验法。(二)材料损耗量的确定 材料的损耗一般以损耗率表示。材料损耗率可以通过观察法或统计法计算确定。耗损率=(损耗量/净用量)乘以100%损耗量=总消耗量-净用量总消耗量=净用量+损耗量=净用量×(1+耗损率)二、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什么作用?建筑工程定额是指按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等确定的施工过程中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的标准,其作用如下:(1)建筑工程定额具有促进节约社会劳动和提高生产效率的作用。企业用定额计算工料消耗、劳动效率、施工工期并与实际水平对比,衡量自身的竞争能力,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的合理分配和使用资源,以达到节约的目的。(2)建筑工程定额提供的信息,为建筑市场供需双方的交易活动和竞争创造条件。(3)建筑工程定额有助于完善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定额本身是大量信息的集合,既是大量信息加工的结果,又向使用者提供信息。建筑工程造价就是依据定额提供的信息进行的。从上述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具体规定目前是根据之前的版本中来确定的,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正式出台新的标准对其进行规范。在具体建筑工程项目的标准制定中,我们可以直接参照之前的版本来进行制定。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要多久?
      现如今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跳槽已经是十分常见的事情。您在工作的时候,如果认为当前的工作不太适合自己,按照正常的程序需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个过程当中需要去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很多人对办理离职要多久的问题并不清楚,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要多久的问题。 一、员工...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了哪些内容?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了哪些内容?随着经济的越来越快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在城市的过个角落里面展开。建筑工程可以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等等。对于工程来说,质量就是生命,者关系到他的使用和人们的生命财产。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了哪些内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


·一、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金?
      一、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


·什么是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很多时候,我们认为当劳动合同结束的时候就相当于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但由于劳动关系与一般的民事关系相比有一定的特殊性,国家更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所以,有时候劳动合同到期也不一定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那到底什么是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一起了解了解吧。劳动关系的建立...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


·哪些情况下单位辞退职工属于违法辞退
      哪些情况下单位辞退职工属于违法辞退辞退员工中经常出问题的基本都是不正确的甚至是违法的辞退。比如,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员工违 纪,可以辞退;只要公司给经济补偿金并提前一个月通知,可以辞退员工……这些观点都是很危险的,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证明,持有这些观点的企业往往都是劳动争...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范文
      劳动争议案件起诉状范文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会求助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对于仲裁部门给出的裁决结果,若是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是需要有个起诉状的,那这个起诉状怎么写呢?给您准备一篇劳动争议案起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怎么处罚
      当今社会,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有些人员在进行竞争的时候,会通过行贿的这种不正当手法,为自己牟取利益。其实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生活当中,有些人在行贿时会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也有些情况会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今天我们将专门为您介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谋取不正当利益怎么处罚...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工资的多少比例?
      一、孩子的抚养费是工资的多少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


·拿工程款需要写借条吗?
      拿工程款需要写借条吗?拿工程款要写借条,以证明双方合法的借贷关系,具体内容有: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