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残疾一般能赔多少钱?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交通肇事残疾一般能赔多少钱?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一般来说,伤残金标准在五到二十万左右。二、交通事故医疗费怎么确定?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综上所述,交通肇事导致受害人伤残,交警会安排对其开展伤残鉴定,如果肇事方态度诚恳,双方可以在交警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伤残赔偿费用数额和伤残等级密切相关,普通伤残赔偿十几万左右。交通事故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从十级到一级,严重程度依次递增。



·山东三轮车醉驾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山东三轮车醉驾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哪条法规?开三轮车的人会不会受到经济处罚以及扣除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者?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者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不满十八周岁,怀孕或老人,还有孩子会不会依据法律依法执行呢?接着来看一下。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关押在派出所还要交伙食费吗?
       一、关押在派出所还要交伙食费吗?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看守所里不需要交纳生活费。在监狱里,基本生活用品都是配发,吃饭能保证吃饭,满足人身生存的营养要求。其他日用品能用零花钱和劳动报酬购买,所以不需要花钱。 拘留所应当...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调解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调解怎么办?交通事故轻微伤调解可以根据所造成的损害的后果来确定赔偿金额,然后签订协议。对事故造成人员的轻微伤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对此分为两种情况,1、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者伤情发...


·校车超载百分之十怎么处罚
      校车超载百分之十怎么处罚现如今,由于学校离学生家庭的距离十分远,比较分散,为了方便学生上下学,提高学生的安全性和学习效率,很多中小学高中以及大学都实行了校车的制度,校车便是专门用于送学生往返的交通工具了。但是,校车超载的现象是十分严重,很多人对于校车超载百分之十怎么处罚不甚了解,...


·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
      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您都知道,土地使用权就是指对土地加以利用的权利,它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权利,同时,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转让和继承的,相信您对转让可能比较熟悉,对继承可能比较陌生,比如继承土地使用权营业税需要交纳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继承土地使用权...


·车祸误工年龄上有限制吗?
      车祸误工年龄上有限制吗? 一、车祸误工年龄上有限制吗? 误工费没有年龄限制。 误工费是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只要他还通过劳动在获得收入,就要赔偿误工费。没有年龄限制的。...


·交通事故小伤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小伤保险公司理赔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报案 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通知书》。《车辆出险...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合并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


·谈起醉驾,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酒后驾驶四轮的轿车或者卡车等机动
      谈起醉驾,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酒后驾驶四轮的轿车或者卡车等机动车,但是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引发的事故也不在少数,然而一些人甚至还觉得喝酒喝醉骑摩托车很常见,不是犯罪。其实摩托车也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在日常的行驶路上,了解摩托车醉驾新政策,了解摩托车醉驾处罚标准还是很有必要性的。那么...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交强险无责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交强险为机动车辆出行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的赔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车辆出行过程中,只有符合交强险赔付范畴的交通意外事故才能获得赔偿,违反交通规则,不符合交强险赔付范围内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那么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无责赔偿呢?下面我们将带...


·一、人伤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一、人伤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