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一、交通肇事逃逸判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并非所有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1、《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严重超载驾驶的。

2、刑法第133条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肇事逃逸的性质

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二是“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其三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综合上面所说的,肇事逃逸只要条件一旦构成,那么必定就会被判处刑法,而判处的刑法就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执行,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违法者可以得到应有的处罚,所以,案件的审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一定要合理、合法才可以。






·专利交易模式有几种方式?
      专利交易模式有几种方式?1、合同式专利交易任何一宗专利交易都将以合同形式确定。合同式专利交易特指不以专利交易中介机构为传导,而是按照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所设定合同要件,专利出让者与受让人双方自主进行专利交易方式。此类型主要包括专利技术转让协议、专利技术承包协议、专利技术咨询协议、专...


·交管部门
      交管部门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


·房子延期交付如何退房?
      房子延期交付如何退房? 1、房子延期交付,按照原本的购房合同约定,延期应该如何赔偿,那么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2、房子延期交付,购房者想退房,那么还是要看当时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延期能退房是否有约定,具体要看你们合同约定的内容;3、如果购房者坚持要退房,在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必须与开...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也是常有的事,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是救人,其次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认定责任发生的主体是谁,也是后期交通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但是有时会出现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不赞同的情况,那么,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讲述下这个问题。 一、对交通事...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法律中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要是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则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那也是可以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而现实中对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那究竟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


·怎么对醉驾致人死亡量刑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
      怎么对醉驾致人死亡量刑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


·劳务外包需要交印花税吗
      这个是不属于印花税的合同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


·夫妻双方离婚房子车子谁用?
      现在很多夫妻双方在因为感情破裂等原因,协议离婚时,对于房产、车产等相关问题有所争执,分割不清也不清楚政策,造成更多的纠纷和不愉快。有人认为,房子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跟谁出钱没关系,有人认为谁首付的就是谁的,究竟是不是这样呢?到底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房子车子谁用呢? 一、新婚姻法离...


·交强险中包含误工费赔偿吗
      交强险中包含误工费赔偿吗?包含,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


·只买了交强险怎么理赔
      交强险赔偿是有限额的,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交强险理赔有规定的理赔范围,主要有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同时还有一种情况,也在理赔范围之内,就是被保险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并不负有责任,也必须做出理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申请财产保全要交多少钱?
      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申请财产保全要交多少钱?众所周知,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当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就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才行,那么您知道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财产保全的费用我国法律规定,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