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一)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二)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主体的关系;三、标的不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四、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一)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从事劳动一般是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其劳动风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五、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合法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六、法律干预强度差别巨大:(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极强的法定性,国家法律干预强度很大。无论是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强制必备性,还是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准性(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等),都体现出国家法律对人权保护与劳动者生存等问题的高度关注。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国家的干预性也是非常强大的;(二)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对劳务报酬等各项条款均可自行协商,法律很少干预。劳务合同在履行中也很少有国家干预的情况。七、法律适用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和合同法调整。八、处理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纠纷一般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务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无须经过仲裁,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践中,其实很多劳动者都分不清楚与老板或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其实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给私人老板打工的话,则往往是属于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而要是在用人单位中工作,则通常是认定为劳动关系。当然,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是可能建立劳务关系的,很多时候我们需要通过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来判断双方之间的关系,看究竟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
      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 一、工伤保险的关系转移应该怎样办理 1)、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办理。 2)、办理材料 1、原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转出所需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2份); ②原用人单位...


·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解聘公司经理的规定是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解除,因为公司内部的总经理的话,他是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以有一定的特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高级管理人员是由董事会来进行聘用的。根据劳...


·一、南通市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一、南通市工伤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在企业当中工作,遇到企业改制的现象是无法避免的,这也是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必须去面对必须去解决的问题,那么在面临这种情况的时候对于公司职工来说无非也是一种难以预料的情况,公司员工对于公司的这种改制也是无力去改变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企业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吧。一、企业在改制...


·一、关于误工费的特点?
      一、关于误工费的特点有哪些 关于误工费的特点有以下几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离职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离职的规定主要是: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


·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
      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 在雇佣关系中存在着雇佣者和被雇佣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变化关系到二者之间的利益,当二者出现在争议的时候,就需要相关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当也许会引发更大的纠纷。那么调解对劳动争议的意义是什么?如何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呢?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劳动争...


·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一、建筑工程包含哪些内容? 建筑物是指供生活、学习、工作、居住,以及从事生产和文化活动的房屋。建筑物按用途可分为三类: 1、民用建筑:指的是供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居住等类型的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部分; 2、工业建筑:指的是各类生产用房...


·兼职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兼职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兼职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因为兼职和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劳动关系条件下才存在工伤。劳务关系中受伤的话,民事案由规定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通过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解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企业倒闭员工集资房可以买吗?
      企业倒闭员工集资房可以买吗? 一、企业倒闭员工集资房可以买吗 (一)集资房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


·一、撞骨折对方敲诈误工费应该怎么办?
      一、撞骨折对方敲诈误工费应该怎么办?撞骨折对方敲诈误工费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以直接报警并诉讼解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