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缩短弱电工程时间?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如何缩短弱电工程时间?想要缩短弱电工程时间,就需要制定一些分工明确紧凑的项目进度计划,只有制定了合理的进度计划,才能节约时间,而在出现特殊情况时,及时地调整计划也能够挽回时间上的损失,做到时间成本的最大限度的降低。一下是关于短弱电工程的编制项目进度计划的内容介绍:
首先列出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步骤。从最大块的工作开始进行细化,然后将每块工作分配到各项任务中,
最后收集并输入工期的估计值。在创建了任务列表并按大纲的形式将其组织起来之后,就可以决定这些任务之间的相互关系并指定日期了。
1、总控制进度计划
①此计划为项目最终进度目标,为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均指出明确的开工、完工时间,并能反映各分部、分项工程相互间的逻辑制约关系,以及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关键路线;
② 总控计划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制订,原则上一是要满足现场施工的实际需要;二是要符合各项已签合同的工期规定;
③甲方牵头制订总控进度计划,各专业负责人和总包、分包共同参与意见,经认真研究后确定;
④总控计划一经确定,便成为项目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各方均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做轻易调改;
⑤合同中应规定建设各方必须遵守总控计划,任何一方符合或违反工期规定,在合同中均应规定有对应、明确的奖惩措施。
2、阶段性工期计划
①阶段性工期计划的制订是为了保证总控计划的有效落实,故有针对性地对具体某一阶段的生产任务做出安排;
②制订阶段性计划,原则上必须符合总控制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各专业分包公司在施工前必须上报该项目的生产计划,并上报甲方审核;
④甲方在必要时将下发阶段性工期计划或分部工程计划,相关分包单位务必严格遵照执行;
⑤阶段性工期计划的贯彻力度,主要取决于专业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各分包单位应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引起足够重视,加强落实、检查的管理力度,出现异常进度动向时,必须拿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务必保证阶段工期或分部工程的进度目标圆满实现,为总进度目标在全局的实现奠定基础。
⑥作为甲方应及时或随时检查、监督分包公司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各分包公司的工作给以及时的激励、鞭策。
3、周计划
①周计划的制订是进一步细化到日常的施工安排中,是最基本的操作性计划,应具备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及时性和可控性;
②周计划的制订最主要是切合现场实际需要,可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可在灵活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给总控及分阶段计划以弥补;
③各分包单位须制订周计划上报总包、甲方、监理;
④周计划的上报时间是每周生产调度例会之前。项目进度计划的检查与评价在项目实施中,由于受到各种干扰,经常出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的现象。这种偏差往往不是因为我们专业所造成的,但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修正。我们通常采用对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通过项目经理部的管理施工进度要求,对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由负责的工程师去现场,检查进度计划的实际执行情况,并定期与不定期的召开现场会议,了解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同时协调有关方面的进度关系。采用横道图比较法对照工程的实际执行状况与计划目标的差异。当出现工程进度出现大于10天以上的偏差时,我们一般要分析偏差的原因,分析偏差是否影响到后续工作和总工期。我们在采取了各种手段解决进度滞后问题后,一般还要调整工作顺序、改变某些工作的逻辑关系、缩短某些工作的持续时间等方法,用工期优化的方法对原计划进行调整。可见要想做好施工进度的有效控制,将会成为一个项目能否顺利进行、能否成功交验的一个关键。
综上所述,对于如何缩短弱电工程时间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严密的计划,计划决定施工的进度,尽管实际的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偏差的问题,但是只要能及时地调整好计划,安排好施工的顺序,就能让时间不会浪费得太多,也就达到了缩短时间的目的了。


·劳动者无证据劳动关系如何证明?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劳动者在因种种事由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在解决劳动争议维权的过程中,劳动者首先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无证据劳动关系如何证明?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


·我们工作后,单位按法律规定
      我们工作后,单位按法律规定都会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虽然都缴社保,但您对它似乎并不了解。不同单位不同地区缴纳的费用应该怎么算,为什么有的地方五险一金扣的少?下面的我们为您解释社保缴费标准不同的相关内容。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


·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形式是什么?
      一、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形式是什么①年龄条件。这里也可以称之为劳动行为能力,而事实上,世界各国都把人的年龄作为推定劳动行为能力有无和大小的一种法定依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58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证明什么时候开
      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证明什么时候开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


·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是什么 在委托关系当中委托的事项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委托他人管理自己的财务,或者说公司委托给其他的公司加工产品,这都是属于委托关系当中正常的范围。但是委托给其他工厂加工一些原产品的话,委托加工合同的模式我们特地在下文为您列举了一个详细的范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


·录用哺乳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
      录用哺乳期的员工可以辞退吗?1、在试用期间。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内怀孕或尚在产期、哺乳期的,则可能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为被用人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
      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无论是从工资待遇还是休息休假方面来说,劳动者与单位所站的立场始终有所不同,发生纠纷也是在所难免的,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有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那如果选择诉讼解决的话,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发生劳动争议如何起诉 劳动争议当事人要向...


·一只眼睛工伤赔偿金是多少?
      现代社会,每个成年人都需要一份稳定的工作来维持自己有的还需要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因此对于绝大数人来说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工作的时候有时候会发生工伤,比如工作的时候伤到了眼睛。那么,一只眼睛工伤赔偿金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一只眼睛工伤赔偿金是多少这个问题以及应该注...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女方没工作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根据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即使女方婚后没有收入,但是仍然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针对男方名下的存款,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效益都归夫妻共同共有。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不问夫妻收入对其的影响,双方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


·企业工伤认定申诉怎么做?
      劳动者受了工伤后,无论是伤者本人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对劳动部门出具的认定结果不服的,均可申请行政复议或上诉。除原材料外,有补充材料的可继续提交。工伤认定的提出复议期限也有一定期限,过期则不予受理,一定要注意。那么企业工伤认定申诉怎么做?以下是有关规定: 一、相关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