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器设备质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机器设备质押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相关概念阐释
(一)质押
质押主要指的是欠债的人或第三人将自己的动产移交给收债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借取债务的担保物品,如果欠债一方不履行债务,收债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押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二)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二、机器设备质押合同
机器设备质押合同
甲方(出质人、借款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质权人): 典当有限公司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丙方(监管人):
住所: 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为确保当户(借款人) /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机器设备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的履行以及乙方典当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合法所有的或具有处分权的机器设备作为质物作为对《机器设备典当借款合同》履行的质押担保, 丙方愿意为上述出质机器设备提供保管服务,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监管义务。依照《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同,并承诺遵守执行。
三、质物的监管
第一条 质物
甲方以已出租给丙方的机器设备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出质机器设备详见三方共同签署的《机器设备质押清单》。
第二条 质物的监管方式
2.1 在监管期间,甲方为出质人,乙方为质权人,丙方为乙方的监管代理人,代理乙方占有、监管质物。
2.2 三方确认,采用如下监管方式(请在选项内打“√”) □丙方单独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三方将共同开出《机器设备质押清单》等证明丙方已保管质押物的书面凭证,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上述书面凭证对应的货物进行监管。 □乙方和丙方共同监管
在此种监管方式下,乙方委派指定的人员和丙方共同监管甲方质押给乙方的机器设备。乙方指派的人员为: , 身份证号码为: ,及 , 身份证号码为: 。在共同监管方式下,丙方承担全部的监管义务,甲方指定人员仅对丙方的工作起监督和配合作用。
第三条 监管责任
3.1质押期间,丙方对上述交由丙方保管的机器设备(以下简称“被监管的机器设备”,含共同监管项下的质物,下同)承担监管责任,包括:
3.1.1 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妥善、谨慎保管被监管的机器设备。 3.1.2 接受乙方对机器设备出质状况的查询及被监管的机器设备的检查。
3.1.3 在被监管的机器设备出现不利于乙方典当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3.1.4 监管期间,国家有关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向国家有关机关及任何他人告知出质的情况,并立即通知乙方。
3.1.5 依照合同法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行业惯例,丙方应当承担其他义务与责任。 3.2 丙方的监管责任自三方共同签发《机器设备质押清单》开始到到丙方收到乙方出具的《解除质押监管通知书》时止。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对质物的监管费等因质物保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2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丙方应书面通知甲、乙双方。
4.3对于甲方应付丙方的全部费用,丙方同意乙方在行使质权受偿时优先支付给丙方,丙方不对质物行使留置权。 第五条 管辖
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争议、纠纷, 按照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 协议的有效期及修改
6.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甲方清偿完毕《机器设备典当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时该协议终止。
6.2 本协议中手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3 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由各方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后方生效。 第七条 甲、丙双方确认以下事项
7.1 甲方、丙方业已知晓且理解本协议书的内容,乙方业已采取足够的措施提醒甲方、丙方理解本协议书的内容。
7.2 甲方和丙方不得以其双方之间的任何约定或合同对抗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义务。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式 份,三方各持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签订于 省 市
附件:机器设备质押清单
《机器设备质押清单》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购入日期
原值
净值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本文所要表达的全部内容,在日常生活中,不管你是借款人还是收债人,在签订机器设备质押合同或是其他质押合同时,合同双方都要了解相关法律条款与规定,并且做出合理的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意料之外的麻烦


·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时间
      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时间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地点 依《民法典》第六...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在经济交易越来越正规化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在交易达成时,会签订合同。而在我国的交易大部分还是以实物交换为主,而实物交易涉及到的合同便是实践合同,那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呢,这些问题也引起了交易者们的关注。我们为此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 一、知识产权赠与合同如何书写 知识产权赠与合同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


·委托代理合同税是否需要缴纳? 日常生活中,人们办理一些事项
      委托代理合同税是否需要缴纳? 日常生活中,人们办理一些事项的时候不能亲自处理,这时只能通过委托他人的方式完成。双方要签订一份委托代理合同,在里面写清委托事项、委托代理权限、权利及义务等。而很多合同签订后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么,委托代理合同税是否需要缴纳?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买卖合同纠纷庭审流程是怎样的
      许多当事人不了解法庭听证的步骤和程序,他们不知道该做什么或说什么。然后,我将简要介绍法庭审判的程序。在开审前进行准备和听证。书记官在开审前,必须先查明当事人是否在法庭上宣布法庭纪律。审判的准备工作就绪后,法官或者审判长宣布审判,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询问当事人对对方...


·行使合同撤销权纠纷案件该如何处理?
      行使合同撤销权纠纷案件该如何处理? 一、撤销权的法律依据 撤销权是我国《合同法》新规定的一种权利。《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合同的变更条件包括什么
      合同的变更条件包括什么(一)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


·订立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订立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现在买房或买车或者是买其他贵重物品时有可能会面临下定的问题,下定也就是交定金,有时还需要签订定金合同,只是很多人不知道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也不知道自己签订的定金合同是否成立,那定金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呢?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 一、定金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往往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的。一个重要合同的签订,有时会决定着企业的经营成败。所以,合同的管理至关重要。如今建筑业发展迅速,对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的内容有哪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