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弱电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和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弱电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和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一、施工准备 :
1、学习掌握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严格遵守建筑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所在地区的安装工艺标准及当地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本项目应遵守的规定主要有: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J50200-94) 《通信光缆的一般要求》(GB/T7427-87)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16-92) 《建筑及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72-95) 《商用建筑线缆标准》(EAI/TIA-568A)
2、熟悉和审查图纸 熟悉和审查图纸包括学习图纸,了解图纸设计意图,掌握设计内容和技术条件,会审图纸后形成纪要,由设计、建设、施工三方共同签字,作为施工图的补充技术文件。核对土建与安装图纸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明确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关系。
3、施工工期的时间表 详见施工进度计划表
4、技术交底:明确所承担施工任务的特点、技术质量要求、系统的划分、施工工艺、施工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做到心中有数,以利于有计划、有组织,多快好省的完成任务。二是对工程技术的具体要求、安全措施、施工程序、配制等。
5、施工预算: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按不同的设计阶段编制的可以分为: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设计预算等。《安全防范工程费用概算编制办法》(GA/T70-94)由国家公安部发布作为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在全国推行,参照执行。
6、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阶段
配合土建工程及其他工程,注意和遵循其施工规律。
1、预留孔洞和预埋管线与土建工程的配合,在土建基础施工中,应做好接地工程引线孔、地坪中配管的过墙孔、电缆过墙保护管和进线管的预埋工作。
2、线槽架的施工与土建工程的配合 线槽架的安装施工,在土建工程基本结束以后,与其他管道(风管、给排水管)的安装同步进行,也可稍迟于管道安装一段时间,但必须解决好弱电线槽架与管道在空间位置上的合理安置和配合。
3、管线施工与装饰工程的配合 配线和穿线工作,在土建工程完全结束以后,与装饰工程同步进行,进度安排应避免装饰工程结束以后,造成穿线敷设的困难。 4.各控制室布置与装饰工程的配合各控制室的装饰应与整体的装饰工程同步,弱电系统设备的定位、安装、接线端连接,应在装饰工程基本结束时开始。
三、调试开通阶段
先单体设备或部件调试,而后局部或区域调试,最后整体系统调试,具体调试按系统种类而定。
四、竣工验收阶段
本工程验收分为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三项步骤进行
1、隐蔽工程验收 弱是安装中的线管预埋、直埋电缆、接地极等都有属隐蔽工程,这些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代表(或监理人员)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认真输好隐蔽工程验收手续,纳入技术档案。
2、分项工程验收 某阶段工程结束,或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分项验收;有些单项工程则由建设单位申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性检查验收。在工程正式验收前,由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检查有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好。再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和由建设单位申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弱电工程施工管理流程和规范的相关信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照以上条例,遵循施工规律,并严格遵守规范内容,以保证项目能够有条理稳定的推进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弱电工程施工中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要注意,必须获得经济补偿,还有失业金补贴。 办理手续手续后,要拿到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医疗保险缴纳单,然后,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注册失业;才能到人社局办理社保转接,就可以自己缴纳社保费用。 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要...


·一、劳动合同到期随时辞职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随时辞职可以吗? 是可以的;不过那也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证明要拿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六条规定,“用...


·建筑工程安全怎么认定事故
      第一个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间的事故责任认定。建设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认定。有下面这些情况的,负相应的管理责任。施工未按照要求向承包方提供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的。所以导致了承包方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的。第二个勘察单位承担事故责任的。出现下面几种情况应该负相应的勘察责任和主要的责任。在...


·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在信息化的时代,工资大多直接打入工资卡中,但难免会出现数据错误等等问题,如果工资发少了您肯定要伸张,那么假如工资多发了,大多数人应该不会自觉退回,除非公司强制要求退回。如果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会不会造成违法的后果,接下来我们就来给您详细介绍一下。 工资多发了不退会怎样: 离...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
      个人工伤鉴定单位证明吗?个人工伤的鉴定是需要单位证明的,工伤鉴定需要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个人的工伤鉴定是需要提供单位证明的,如没有单位证明是申请不了工伤鉴定的。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


·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虽然法律中规定单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需要提供的材料,与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不一样,但具体到认定流程上面,其实都是差不多的。那究竟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而一般又应该去哪里提出认定申请?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职...


·社保局不给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社保局不给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工伤必须要有社保局的工伤认定,一般的处理是先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在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残,凭上述机构出具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向工伤保险部门申请赔付。你需要弄清楚社保局为什么不受理工伤认定?原因是什么? 单位负责的情形分为两种,...


·劳动合同履行地怎么认定
      劳动合同履行地概念 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指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的工作地点,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劳动合同就其义务而言,劳动者的义务是提供劳务,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劳动合同义务的履行地对劳动者而言是劳动实施地,对用人单位而言是...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后果是什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入职后,单位应该同其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在里面写清劳动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三年。等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会协商是否续签,如果不再续签的话,劳动合同终止,双方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后...


·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一样,都可以划分为十个等级。在受伤后,若想用人单位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支付赔偿金,则劳动者必须先申请工伤鉴定。鉴定机关需要严格按照职工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规定从事作业。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


·误工费和劳务费区别是什么?
      误工费和劳务费区别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