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13057670467
律师团队
>>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姜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朱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叶律师
  •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低证明标准是哪些?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 www.nj48.cn


  违法发放贷款罪最低证明标准有哪些?公安部经侦局关于骗取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2009)对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关于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经商该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认为,尽管此类犯罪新的立案追诉标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参考此标准中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处理个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诉标准(二)》确定的数额标准。因此,骗取贷款、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刑法第186条第2款、第3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本罪,必须达到“造成重大损失”的标准。由于这类犯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相比,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要相对小一些,因此,构成犯罪的数额要求相应高一些。本罪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违法发放贷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本罪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应当根据涉案的金额来确定,但只有达到了最高的立案侦查标准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进行司法判决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了解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



·民间借贷利息过高会怎么样
      在实践中,不少出借人会借民间借贷活动,与借款人约定高额利息,而作为借款人,如果不同意该高额利息的话,就可能无法接到钱。那么,如果民间借贷利息约定的过高会怎样呢?这就可能会出现约定无效的情况,那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民间借贷利息过高会怎样...


·怎么购买公司债券
      怎么购买公司债券一、怎么购买公司债券目前公司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所市场只要有A股账户就可以买, 银行间市场则必须在中债登公司开丙类户、并通过一家代理银行才可以,而且个人无法开户。 目前债券托管和交易的大部分在银行间,交易所只有个别债券比较活跃,大部分几乎没有交...


·贪污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贪污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一、贪污公款怎么判刑处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用现金退还前股东款可行吗?
      用现金退还前股东款可行吗? 一、用现金退还股东款可行吗? 用现金退还股东款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根据...


·一、民法规定的夫妻财产条款是什么?
      一、民法规定的夫妻财产条款是什么?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


·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一、两个人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 两个人离婚后债务的处理方式是按照个人的来进行处理,因为双方当事人都已经离婚了,所以他日后所得到的一些债权或者说是所必须要履行的一些债务的话,都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范畴之内,如果说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进行的债务的话,那...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务谁举证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务是...


·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可以吗
      债务人死亡起诉继承人可以吗1、债务人去世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要求清偿债务,因为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应当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分割完毕,则应当在他们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按比例清偿债务;2、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三十...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行使撤消权的条件: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和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借以逃避纳税义务并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2、撤消权诉讼管辖:税务机关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提起撤消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税...


·罚款可以抵扣罚金吗,罚款能否折抵罚金?
      有些行为,在违反了行政方面的规定外,同时还会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于是就有可能先对行为人作出罚款的处罚,那么之后法官在判刑的时候,之前交的罚款可以抵扣罚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罚款可以抵扣罚金吗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


·承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承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再审申诉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951899110 13057670467